案例:2014年12月,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准备填置一台固定资产(设备),设备售价1000万元,价税合计1170万元。固定资产无需安装,在12月31日交付使用。现有三种融资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贷款购买固定资产。公司自有资金支付170万元,其余贷款1000万元支付。贷款年利率13%,贷款期限4年,到期一次性还本,贷款期间每年12月31日支付当年利息。
方案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回租)。销售给租赁公司售价1000万元,租赁公司具有资质。租赁期限4年,每年12月31日支付当年的租赁费用(本金及利息等)329.27万元,其中250万元本金开具普票,其余79.27万元(不含税)开专票。租赁到期后固定资产归甲公司所有。
方案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直租)。取得固定资产时首次支付170万元;租赁期限4年,每年12月31日支付当年的租赁费用(本金及利息等)281.42万元(不含税)。所有款项全额开具专票。租赁到期后固定资产归甲公司所有。
上面三个方案看似相差不大,但是在税务与会计的处理确有较大差异。假定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为5年,直线法折旧,无残值。
一、方案一的会计处理很简单,省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1000万元,每年折旧费200万元可税前扣除。
二、方案二的融资租赁(回租)固定资产涉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1、会计处理:
①贷款:
购进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自有 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70万元
②销售给租赁公司: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固定资产-自有 1000万元
③售后融资性回租: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 1000万元
长期应收款-融资待抵扣进项 52.56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 317.08万元
贷:长期应付款 1369.64万元
(此处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固定资产入账原值计算有点复杂,需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需要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
④2015年—2018年确认融资费用(经计算实际利率12%)如下:
2015年的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1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14万元
长期应付款 342.41万元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20万元
长期应收款-融资待抵扣进项 13.14万元
银行存款 342.41万元
2016年—2018年的会计分录类似,变动的只是“财务费用”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金额:
2015年-2018年每年折旧金额=1000/5=200万元
2018年12月31日,当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属承租方时:
借:固定资产-自有 1000万元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 1000万元
2、税务处理:
计税基础=329.27*4=1317.08万元
折旧=1317.08/5=263.416万元
3、税务与会计差异对比表:
说明:需要确认的所得税递延资产或负债=纳税调整*所得税税率
三、方案三的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直租)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1、会计处理:
①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入账: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 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4.70万元(170*0.17/1.17)
其他长期应收款-融资待抵扣进项 163.56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 270.98万元
贷:银行存款 170万元
长期应付款 1289.24万元
②2015年—2018年确认融资费用(经计算实际利率12%)如下:
2015年的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102.56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89万元
长期应付款 322.31万元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02.56万元
长期应收款-融资待抵扣进项 40.89万元
银行存款 322.31万元
2016年—2018年的会计分录类似,变动的只是“财务费用”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金额:
2015年-2018年每年折旧金额=1000/5=200万元
2018年12月31日,当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属承租方时:
借:固定资产-自有 1000万元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 1000万元
2、税务处理:
计税基础=170/1.17+281.42*4=1270.98万元
折旧=1270.98/5=254.196万元
3、税务与会计差异对比表:
说明:需要确认的所得税递延资产或负债=纳税调整*所得税税率
四、三种方案的对比:
1、固定资产的会计原值和折旧费用均一致;
2、财务费用的对比;
3、增值税抵扣的差异;
4、税务方面:计税基础与折旧费用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