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收资本增加的账务处理
公司设立,《公司法》规定可以使用货币出资,也可以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计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1、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①初始设立公司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实收资本(按合同约定的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
②吸收新的投资者加入: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实收资本(按合同约定的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收到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2)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时,应在实际收到现金资产时进行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费用)
贷:股本(股数×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扣减发行费用)
2、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
①初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借: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原材料(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无形资产等(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享有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
②吸收新的投资者加入:
借: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原材料(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无形资产等(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享有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
③其他方式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二)实收资本(或股本)减少的核算
1、有限责任公司减少实收资本(需要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2、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采用回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
(1)如果回购股票支付的价款大于面值总额的(即库存股大于股本);
回购时:
借:库存股(按照实际支付的回购价款)
贷:银行存款
(2)如果回购股票支付的价款小于面值总额的(即库存股小于股本)。
回购时:
借:库存股(按照实际支付的回购价款)
贷:银行存款
注销时:
借:股本(按股票面值×注销股数)
贷:库存股(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贷方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