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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行为详解

来源:多练会计  2015年01月20日 10:56    阅读:64

  (1)非营改增试点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的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营非应税劳务

  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

  分别核算:各自交税

  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3)兼营减税、免税项目

  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应用举例:

  建材商店既销售建材,又从事装饰、装修业务;

  酒店提供就餐和住宿服务,又设商场销售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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