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债利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国税部门使用的格式见附表一、地税部门使用的格式见附表二,下同)。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复印件或按月汇总表;
(3)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加盖公章的登记设立证书复印件;
(3)认定单位出具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4.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二)款)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证明。
5.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一)款、第(六)款)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3)即征即退增值税证明资料。
6.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三)、第(六)款)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有权部门公布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7.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财税〔2009〕34号第一条)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加盖公章的转制方案批复函复印件;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整体改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5)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6)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
8.广州打捞局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09〕92号)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免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增国家资本金(或企业公积金)的证明;
(3)免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用于打捞装备更新的证明。
9.动漫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财税〔2009〕65号第二条、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一)款)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动漫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3)即征即退增值税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