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你是不是老早就翘首期盼着单位能发些福利?1月9日,全国总工会就员工福利发放的相关规定做出明确解释:会费组织看电影、春秋游等活动,均属于合理范畴。
▌哪些福利,职工可以有?
去年7月,全总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制止奢侈浪费。但各地基层工会对于逢年过节如何发放员工福利,存在一些疑问。全总对于相关的《补充通知》做了详细解释。《通知》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观看电影、开展集体活动,但活动应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可以利用会费向过生日的员工赠送蛋糕等慰问品;
“逢年过节”可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以及生活必需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各地实际确定。
所以,下面这些福利,职工是可以有的——
▌“逢年过节”都是什么节
《补充通知》首次明确“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但这些开支,不能有
1、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违规设立“小金库”
5、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转自:成方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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