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是指通过银行账户的资金转移所实现收付的行为,即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账户,以此完成经济之间债权债务的清算或资金的调拨。
·银行结算是商品交换的媒介,是社会经济活动中清算资金的中介。
·国内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等。
·常见的国内银行结算方式的介绍:
1、支票
支票是存款人签发的,委托其开户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支票的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地区的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的出票
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批准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
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2.支票的种类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3.支票的特点
现金支票只可用于从银行提取现金。
转账支票一般可在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中使用,只能通过银行划拨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1)无金额起点的限制;
(2)可支取现金或用于转账;
(3)有效期10天,从签发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为节假日时依次顺延;
(4)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5)可以挂失。
2、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取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
票。
2.银行本票的种类
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银行本票和定额银行本票。
3.银行本票的特点
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
(1)无金额起点限制;
(2)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3)结算快捷,见票即付;
(4)银行本票的付款期为2个月,逾期的银行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3、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结算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的适用范围广泛,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向异地、同城支付各
种款项时都可以使用。
2.银行汇票的特点
(1)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2)银行汇票必须由银行签发和解付;
(3)转账银行汇票允许背书转让;
(4)多余款可由银行代为退回;
(5)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一个月;
(6)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银行汇票,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4、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1.适用范围
商业汇票适用于具有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结算。但非商品交易的劳务供应则不能采用。
2.商业汇票的种类
按照承兑单位的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3.商业汇票的特点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销货单位)签发,经付款人(购货单位)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的商业汇票。
(1)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
(2)同城和异地均可采用;
(3)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由收款人签发并承兑;
(4)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可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果属于分期付款,应该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汇票;
(5)商业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对承兑的汇票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5、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结算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1.适用范围
委托收款结算适用于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间的商品交
易、劳务供应和其他应收款项的结算。
2.委托收款结算的种类
委托收款分邮寄委托收款(邮划)和电报委托收款(电划)两种。
3.委托收款结算的特点
(1)委托收款结算在同城、异地结算均可使用;
(2)委托收款结算不受金额的限制;
(3)委托收款结算的付款期为3天。
6、汇兑
汇兑是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1.适用范围
汇兑结算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除清理旧欠和资金调拔
外,一般可用于先款后货的交易。
2.汇兑结算的种类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电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方式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
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
3.汇兑结算的特点
汇兑结算主要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
7、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诺付款的结算方式。
1.适用范围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托收承付业务的种类
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与验货付款两种,这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3.托收承付业务的特点
验单付款是购货企业根据经济合同对银行转来的托收结算凭证、发票账单、托运单及代垫运杂费等单据进行审查无误后,即可承认付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验货付款是购货企业待货物运达企业,对其进行检验与合同完全相符后才承认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购货企业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1)确定的起点金额:每笔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 000元,新华书店系统的
每笔起点金额为1 000元;
(2)收付款人间必须签订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
(3)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4)有邮寄和电划两种收款方式供收款人选择;
(5)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付款方式的承付期有所不同;
(6)付款人在限定的条件下有全部拒绝付款或部分拒绝付款的权力;
(7)收款人遭无理拒绝付款时有重办托收的权力。
8、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1.信用卡的种类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2.信用卡的特点
(1)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
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2)单位卡一律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3)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4)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其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
超过10 000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 000元;
(5)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