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要求,企业现金流量表应以直接法编制,同时在补充资料中运用间接法,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计算并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虽然在准则指南中介绍了间接法的编制方法,但由于部分会计人员还不能全面熟练地对调整项目进行分析,因此给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带来一定难度。笔者在实践工作中,总结出一套用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方法,即运用调整分录推算间接法调整项目金额的方法,现介绍如下:
一、运用调整分录推算间接法调整项目金额法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规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可以采用工作底稿法或T形账户法。这两种方法均要编制调整分录,且调整分录借贷的对象均是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项目,而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会计科目。我们可以针对调整分录的特点,进行分析。
在编制调整分录的过程中,如果我们把涉及到利润表损益类项目和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类项目的分录挑选出来,合并成一个汇总调整分录,则这个汇总调整分录仍将保持借贷平衡,并不难判定:此汇总调整分录中,所有利润表损益类项目金额之和(贷方金额减借方金额)等于企业本期“净利润”,所有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类项目金额之和(贷方金额减借方金额)等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而这两个金额正是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间接法列示内容的首行和末行。由于间接法遵循“净利润+调整项目=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等式,汇总调整分录也遵循借贷平衡规范,所以汇总调整分录中,除利润表损益类项目和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类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金额之和(贷方金额减借方金额),必然等于间接法中的调整项目金额之和。
依据上述原理,我们就可以用调整分录去推算间接法调整项目的金额。
二、方法介绍:
(一)编制程序
第一步,在编制调整分录过程中,将涉及到利润表损益类项目或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类项目的分录挑选出来;
第二步,设计现金流量表间接法工作底稿(样式见下例),并将利润表上“净利润”项目和现金流量表主表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金额,直接过入间接法工作底稿的“净利润”栏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栏;
第三步,对挑选出来的调整分录,剔除利润表损益类项目和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类项目后,进行逐项分析,并将金额过入间接法工作底稿调整项目的“调整分录”栏;
第四步,计算间接法工作底稿“调整分录”栏,用贷方减去借方,得出各调整项目的“计算数”;
第五步,将间接法工作底稿的“计算数”栏金额填入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二)应用举例
沿用现金流量表准则指南的例题(由于篇幅所限,例题资料和调整分录略),具体阐述该方法的运用。
在25笔调整分录中,涉及利润表损益类项目或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类项目的调整分录有:(1)、(2)、(3)、(4)、(5)、(6)、(7)、(8)、(9)、(10)、(11)、(12)、(14)、(16)、(18)、(19)、(20),计17笔。
首先,将利润表“净利润”237 901和现金流量表主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1 145过入间接法工作底稿“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计算数栏。然后,对除利润表损益类项目和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类项目之外的各项目分析如下:
第(1)笔调整分录,应收账款300 000过入“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借方;应收票据200 000过入“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贷方;应交税金51 000过入“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资方。
第(2)笔调整分录,应付票据100 000过入“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借方;存货5 300过入“存货的减少(减:增加)”贷方。
第(3)、(4)、(5)笔调整分录,除利润表损益类项目和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类项目外,无其他项目,不予分析。
第(6)笔调整分录,预提费用11 500和长期借款10 000过入“财务费用”贷方。
第(7)笔调整分录,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得股利或利润收到的现金30 000、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16 500过入“投资损失(减收益)”借方;短期投资15 000过入“投资损失(减收益)”贷方。
第(8)笔调整分录,应交税金102 399过入“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贷方。
第(9)笔调整分录,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300 000累计折旧150 000过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损失(减收益)”借方;固定资产400 000过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损失(减收益)”贷方。
第(10)笔调整分录,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300、累计折旧180 000过入“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借方;固定资产200 000过入“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贷方。
第(11)笔调整分录,坏账准备900过入“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转销的坏账”贷方。
第(12)笔调整分录,待摊费用100 000过入“待摊费用摊销”贷方。
第(14)笔调整分录,累计折旧100 000过入“固定资产折旧”贷方。
第(16)笔调整分录,无形资产60 000过入“无形资产摊销”贷主。
第(18)笔调整分录,两笔应付工资300 000分别过入“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借方和贷方。
第(19)笔调整分录,应付福利费42 000过入“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贷方。
第(20)笔调整分录,应交税金239 555过入“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借方;应交税金161 500过入“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贷方。
也许大家注意到,其结果和现金流量表准则指南中的例题答案略有不同,其原因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发布后,财政部对现金流量表增值税项目进行了简化,取消了“补充资料”中的“增值税增加净额(减:减少)”项目,增值税有关内容分别在“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项目反映,同时根据具体准则执行情况增列了“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预提费用”、“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等项目,并对某些项目的名称进行了修改。
综上所述,运用现金流量表间接法简便方法,降低了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难度,解决了调整项目中难度较大的“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减:增加)”和“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减:减少)”的计算问题,进行项目分析时也非常简化直观,只要做到对调整分录的挑选和归纳不重不漏,可以确保准确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