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帐款期初数-应收帐款期末数)+(应收票据期初数应收票据期末数)+(预收帐款期末数-预收帐款期初数)-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支付的应收票据贴现利息-库存商品改变用途应支付的销项额±特殊调整事项
特殊调整事项的处理(不含三个帐户内部转帐业务):如果借方是“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科目,贷方不是“收入及销项税额”科目则加上,如果贷方是“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科目,借方不是“现金类”科目,则减去。此外,特殊调整事项与收回坏帐无关、客户用商品抵债的进项税不在此反映。
2、收到的税费返还=返还的(增值税+消费费+营业税+关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除上述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支出支出(存货本期贷方发生额-库存商品改变途减少数+存货期末价值-存货期初价值)]+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付帐款期初数-应付帐款期末数)+(应付票据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预付帐款期末数-预付帐款期初数)+库存商品改变用途价值(如工程领用)+库存商品盘亏损失-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工资及福利费-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折旧费和摊销的大修理费-库存商品增加额中包含的分配进入的制造费用、生产工人工资±特殊调整事项
特殊调整事项的处理:如果借方是“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付帐款、存贷”等科目,贷方不是“现金类”科目,则减去,如果贷方是“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付帐款”等科目,借方不是“销售成本或进项税”科目,则加上。
5、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的工资,福利费+(应付工资期初数-期末数)+(应付福利费期初数-期末数)
当存在“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福利费时,注意期初、期末及计提数中是否包含“在建工程”的情况,按下式计算考虑计算关系。
本期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工资=(期初总额-包含的在建工程期初数)+(计提总额-包含的在建工程计提数)-(期末总额-包含的在建工程期末数)
6、支付的各项税费(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及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所得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增值税-已交税金)+消费费+营业税+关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剔除各项因素后的费用+罚款支出+保险费等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短期投资收回的本金及收益(出售、到期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收回的本金及收益(出售、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收到的本金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长期股权投资及长期债券投资收到的现金股利及利息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现金-相关费用的净额(包括灾害造成固定资产及长期资产损失收到的保险赔偿)
如为负数,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股利和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及上述投资活动项目以外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按实际办理该项事项支付的现金(不包括固定资产借款利息资本化及融资租赁租赁费,其在筹资活动中反映)
7、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本期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及手续费、佣金
8、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时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购买时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及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发行股票债券收到的现金-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
不能减去支付的审计、咨询费用,其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
2、借款所收到的现金=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收到的现金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除上述各项筹资活动以外的其他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现(如现金捐赠)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偿还借款本金+债券本金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现金股利+利润+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现金=除上述筹资活动支付的现金以外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赁租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