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流量勾联式试算平衡表的缺陷
按"新法"一文的设计,现金流量勾联式试算平衡表是联系会计凭证与现金流量表的桥梁,是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直接依据。但仔细研究,却发现其中存在不少问题:1不便于据以编制现金流量表。该表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划分栏次,按经济业务的发生时间顺序分行登记。由于现金流量有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而且流入和流出又分为若干具体项目。若利用该表作为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依据,期末势必还要按照现金流量表的项目再作一次分类汇总。这样,该平衡表就起不到在现金流量表编制中的应有作用,徒增了许多工作量。2利用该表进行试算平衡实在无此必要,而使表格的设计与登记复杂了许多。3不便于该表与"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之间的核对。现金流量实质上是现金和银行存款等的流入和流出。只要现金和银行存款账簿登记正确无误,即能保证现金流量表净现金流量数的正确。由于"新法"一文所设计的表格将现金及银行存款业务混在一起登记,显然不能与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相互核对。4表格太大,登记复杂,不便于实务操作。
二、现金及银行存款明细账的设置与登记
为了简化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笔者设想用现金及银行存款明细账代替"新法"一文中的现金流量勾联式试算平衡表。主要设计思想如下:
1、对"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分设明细账。
2、在各明细账中,分为借方(现金流入)、贷方(现金流出)和余额三栏。在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中,再分别按现金流量表的构成项目分设若干明细栏目。
3、由于货币资金之间的增减业务(如从银行提取现金)不影响现金流量,因而在流入和流出两大栏中,应分设"不影响现金流量的业务"明细栏次。
4、各明细账可以按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逐笔登记,亦可以定期汇总登记。
5、期末,将明细账各纵栏相加,得出某项目本期流量发生额。再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相关会计科目明细账相同项目流量发生额相加,即得出现金流量表相应项目的金额,可直接据以填制现金流量表。例如,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金额就等于"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经营活动类明细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栏目合计数之和。
6、如果企业按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逐笔登记各明细账,则可以随时将现金日记账与相应各明细账核对,以便检查账簿记录的正确性。
笔者认为,利用明细账编制现金流量表,最大的优点是数据的取得简便快捷。相应地,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则准确可靠,而工作量却不会增加太多,因而值得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