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现象
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种为企业主动故意,第二种是被动故意,第三是被动被骗,有以下几方面:
1、有的公司存在以虚假业务、开具并取得虚假发票报销业务经费套取“现金”虚报冒领;有的企业利用假发票将一些补贴、奖励等个人收入费用化,以帮助员工逃避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利用假发票将招待费、奖金等转换成会议费、公杂费等,达到多计成本、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2、有的企业从个体工厂等购买商品,如手艺品等,或者是购买企业日常的耗用品,本身无法取得发票,由于在报销时无合法有效凭证,不得已从所谓的“开票公司”购买发票顶替入账。
3、有的企业在购买一些金额较低商品时图便宜随便寻找卖家,售货方本身的发票即假发票,加上购货方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只看领导签字,不仔细审核后附单据,不对取得发票进行发票真假进行审核和验证,造成错收虚假发票入账,在日后的税务检查中被发现的情况。
二、现象分析及应对方案
对第一种情况,明显属于违法行为,显然企业也明白在报销时没有发票是明显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故采用了更为隐蔽的方式,即发票为真发票但无真实业务,即虚构经济业务,仅从表面来看是看不出问题的,但在一些内部人员矛盾而对其举报的案件中,一旦这些情况被深入检查,虚构的资料很容易被发现,这种情况也往往定性为企业的故意行为,不仅要补税款和滞纳金,往往会面临罚款,影响企业的形象,也会给企业带来恶劣影响,故企业应杜绝这类行为。
对第二种情况,尤其容易被税务机关检查。原因有二,一是专门从事发票买卖的开票公司很容易被公安抓获,根据相关线索很容易追踪到企业;二是很多人包括税务机关都很清楚,像购买这些东西本身就不容易取得发票,因为最原始的出售该类商品的卖家绝大多数是没有发票的,故企业计入成本的发票来源很成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进行核定征收是最有力的,因为核定征收企业不容易列入税务机关的检查范围,企业也不必为成本的事情购买虚假发票入账增加涉税风险。
第三种情况,即使是企业是受骗方,税务机关在认定时也顶多是认为是“善意”取得,但该发票是不允许企业进行税前扣除,也会给企业带来损失。故企业应制定严格的费用报销内控制度,加强对财务的监督管理。财会人员要严格把关:一方面财务人员应审查发票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否正确填写,主要包括:开票时间、经济内容、单价、规格、数量、金额、开具发票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收款人签字、发票使用有效期限等;另一方面审查发票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如普通发票中发票专用章上的名称与其纳税号应存在对应关系;根据发票上记载的经济内容,审查发生业务的真实性;根据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查验总金额的正确性等。对虚假的、内容不完整的发票应拒绝入账列支。对有疑问的还可以通过网站与电话12366查询发票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