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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友办“联名账户”,卡里137万被其中一人独吞

来源:多练会计  2015年01月29日 10:58    阅读:127

  三好友办“联名账户”,卡里137万被其中一人独吞

  一些情侣、夫妻、生意伙伴爱办联名账户,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钱被任何一方“独吞”。可市民胡先生和涂先生却吃了“联名账户”的亏:他俩和另一朋友叶某办理了联名账户,谁知钱却被这朋友独自转走。

  于是,胡先生和涂先生把这朋友告上法院,可胜诉后钱却没有完全得到偿还。之后,他俩认为银行也有错,又告银行。可是,日前他们向人民法院撤回了对银行的起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联名账户里的钱被独吞,好友对簿公堂

  事情要从2012年说起。

  41岁的胡先生、39岁的涂先生与61岁的叶某是多年好友。他们三人共同借钱给黄某,黄某因无力偿还,大家协商决定,黄某卖掉房子,钱给胡先生等三人平分。

  为此,胡先生等三人于2012年10月9日到银行共同办理了个人联名账户开户申请,每人拿到了一张联名账户的操作卡。按照约定,账户的款项按33.34%、33.33%、33.33%的比例分配,取钱时需由三人到场同时输入各自的密码才能办理取款手续。

  之后,黄某的房子卖得217万元,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137万元,第二期支付80万元。

  2013年8月9日,黄某委托中介潘某与叶某、涂先生一起到银行,用叶某的联名账户操作卡存了钱。谁知,叶某就在当天和第二天分两次通过银行柜员机转账把137万元独自取走了。

  联名账户里面的钱应该是三人共有,现在却进了叶某一个人的口袋。胡、涂二人找叶协商,可未成。最后,胡、涂二人将叶告上法院,索讨自己的那份钱。

  2013年10月16日,法院一审判令叶某分别偿还胡先生45.6667万元、涂先生45.6621万元。判决生效后,两人申请法院执行,叶某仅偿还两人合计25万元。

  质疑联名账户未发挥功能,状告银行索讨损失

  还有66万多元没拿到,胡先生、涂先生质疑,钱被第三人独吞,是“联名账户”没发挥功能造成,损失应由银行来承担。

  “我们当时办联名账户的时候,银行出具的管理协议提到办理联名账户支取时,如果是共同办理方式,则需要我们凭着各自的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密码共同办理。”胡先生说,当时三个人每人都有一张联名账户的操作卡,他们理解银行的联名账户就是说要取走联名账户里面的钱,必须三个人同时拿着卡到场支取,就是为了防止其中一人“独吞”。

  基于防止任意一人独自领取存款,才办理联名账户,可该账户却没有发挥它的功能。胡先生、涂先生认为:银行违约。

  2014年8月15日,他们将办理联名账户的银行告上了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66万余元及利息。

  银行辩称已尽说明义务,并没有违约

  银行方面答辩称,三人当时申请办理个人联名账户之后,每人手上都有一张联名账户的操作卡。银行已经说明这张卡具有一卡多用功能,既可以作为用户个人资金用途使用,也可以用作联名账户使用。储户在存款时要和银行说明汇入这张卡的钱款是存取在个人账户还是联名账户中。对此,在三人申请办理联名账户时,银行已明确告知,三人也在《个人联名账户开户申请书》上签字并已知悉了联名账户管理协议,承诺按照联名账户管理协议规定办理业务。银行方面认为,已尽说明义务,他们并没有违约。

  当日,黄某委托潘某存款,潘某拿着叶某的操作卡,并没有向银行告知将款项存入三人的联名账户,而只是将款项存入叶某操作卡下的个人账户。售房款到位后,叶某凭其一个人的密码直接支取了该款项。

  胡先生、涂先生听了银行的答辩之后,知道当时办卡时,银行确实有过提醒。最后他们向法院撤回对银行的起诉。

  法官告诉你

  往联名账户存钱

  应声明必须存入具体账户

  就此案,主审法官提醒,储户办理联名账户的目的是为了在取款时,联名账户的共有人可互相监督。但该银行在开立联名账户时,给联名账户共有人的操作卡(即通常意义上的银行卡)并不代表该卡只能操作联名账户,该操作卡下还存在其他的银行账户,所以储户在存款时应向银行声明款项必须存入的账户,以免错误的操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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