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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丢了,这事儿该谁管?这年头,钱放银行还安全吗?

来源:多练会计  2015年01月27日 18:02    阅读:795

  存款丢了,这事儿该谁管?这年头,钱放银行还安全吗?

  事件回顾1月15日,新华社刊发调查报道称,近日多地银行存款频频“失踪”,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放在银行的数千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存款也出现异常,近3个月就有存在银行的5亿元不知去向。同时,义乌、南京、湖北等地也出现了储户存款失踪事件。

  “失踪”存款去哪了?

  记者调查发现,存款丢失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银行系统存在漏洞,存款人信息被泄露或复制;二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借“贴息存款”违规操作。

  日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称,在泸州老窖公司上亿元存款丢失案中,犯罪嫌疑人采用的主要手段就是伪造银行票证。而近年来时有发生的客户银行卡被盗刷,则是犯罪分子利用技术手段复制了客户的银行卡信息。

  相较于系统缺陷等“明伤”,“贴息存款”则更加隐秘。

  事实上,“贴息存款”早已被监管部门叫停。然而,在利益的诱导下,仍有不少储户愿意对此一试。

  由于“贴息存款”往往是资金中介、银行人员联手操作,储户为了获得较高回报往往会被事先要求签署“不开通短信提醒、不通兑、不提前支取”等承诺。

  在此之后,储户存入银行的钱往往会被银行“内鬼”即刻划转至需要用钱的企业。

  某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公司金融部人士透露,在经济上行期,借款企业回款正常,储户的钱也就能按时被归还。但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企业一旦出现问题无法还款,就出现了存款丢失。这就暴露了“贴息存款”的潜在隐患。

  由此导致的存款丢失,既有储户自身的责任,也有银行方面的责任。

  责任在谁?

  专家建议,要针对具体案件,结合造成存款丢失的原因,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厘清刑事、民事责任,并做出合理判决。

  从法理上看,储户将钱存入银行,双方就形成了委托保管的合同关系。只要储户有合法的存款凭证,自身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及重大过失,双方存款关系自然成立,银行应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张宗新认为,储户存在银行的钱如果被犯罪分子通过系统漏洞冒领,除非储户参与其中,否则银行要承担部分责任。

  由“贴息存款”造成的存款丢失判定则相对复杂。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不论是“阳光贴息”还是“非阳光贴息”都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有些储户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私下拿到高额贴息,一方面却理所当然地以为存款存在银行,业务办理也在银行场所进行,出了问题就应该由银行负全责。

  具体来看,执行“贴息存款”操作的银行业务人员已违反了《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如何防范?

  虽然违规操作、甚至构成犯罪的是个别银行工作人员,但背后暴露出的行业操作风险和信息科技风险仍需警惕。

  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操作风险,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建议银行应防患于未然,继续强化案件防控统计制度,将其覆盖到基层网点负责人和柜员的管理,把违规信贷、票据业务、金库管理等均纳入统计之中。

  同时,银行还应加强管理水平,保证已形成的、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不走形”。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快速发展,便利的用户体验背后却隐藏着新的技术风险。银行个人客户资金账户被盗、信息泄露等案件正在暴露出信息科技风险的“冰山一角”。

  《经济日报》记者从监管层获悉,2014年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承压,发生三级以上信息科技突发事件31起,虽比2013年有所下降,但也首次出现了停机37个小时的特大突发事件。

  据监管层内部人士介绍,导致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的主要原因为“信息科技外包”,尤其是“非驻场集中式外包模式”,大量中小银行由于资金、技术、人员有限,大多采用此种模式。银行自己省去了建设、维护系统成本,把主要的信息科技活动都交给外包服务商进行打包,信息内容集中度很高,风险也高度集中。更严重的问题是,同一家外包服务商往往对接多家金融机构,在云计算、大数据的条件下,原本高度集中的风险可能传导范围更大、速度更快,甚至演化成系统性风险。

  上述人士表示,接下来监管层将探索建立中小商业银行灾备资源共享机制,同时加大对客户数据保护、电子银行安全、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外包风险等重点领域的现场检查力度。

  索赔“几乎不可能”?

  “存款丢失后,大家最关心的是能否索赔追回。”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平说,现实情况是,“几乎不可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单内容中,也对银行对存款的保管责任有明文规定。但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没有具体规定。

  面对存款冒领、丢失等质疑,多数商业银行往往将责任推到员工个人甚至是“临时工”身上。

  “确定是银行、储户还是员工个人的责任十分困难。”刘继承说。安徽一些遭遇“存款变保单”的邮储银行储户向记者反映,误导销售多发生在偏远地区,柜台人员甚至折叠存单只露出签名栏,直接让警惕性不高的储户签名。

  有些银行声称冒领人提供了储户姓名、开户时间、账号及住址等信息,因此责任在于储户泄露了个人信息。“但从因果关系来看,信息泄露不能说明储户一定存在过错,银行方面同样可能造成储户信息泄露,直接导致存款丢失。”徐玉平说。

  例如,根据湖南省公安厅通报,2005年,湖南衡阳市民胡某将1500万元存入工行湖南衡阳市白沙洲支行,不久后却只剩下600元。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诈骗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中包括该支行行长的弟弟,嫌疑人伪造了存款人留存在银行的公司印鉴,并在银行顺利掉包印鉴,取走上千万存款。

  存款丢失后,获赔更是艰难,扯皮数年的情况司空见惯。2008年,储户张某将900万元存入工商银行江苏扬中支行。存款到期后,却发现已被银行营业部主任何卫华转走,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经过6年诉讼后,2014年,二审法院认定银行无过失。

  在湖南、浙江等地发生的存款丢失案件中,储户索赔同样经过多年也没有说法。一些“丢钱”的上市公司也屡屡与银行对簿公堂。例如,上市公司酒鬼酒2013年曾宣布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1亿元存款被盗。事后尽管嫌疑人被捕、部分失款被追回,仍导致上市公司在当年亏损3668万元。这意味着大部分损失依然由股东承担。

  官方表态

  央行:这不该发生

  近期多家媒体报道储户银行存款失踪,对此,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日前国新办举行的2014金融改革等情况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这不该发生,目前是极少的个案。潘功胜称,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会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强化内部督察,配合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金融犯罪和金融诈骗。

  银监会:银行需保护存款安全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银监会已经关注到此事,具体原因和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都必须要加强自身管理,有效防范各种针对存款人的犯罪行为,保护储户存款的安全。

  “储户存款失踪后,银行需要调查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按照不同的情况和责任,分别加以处理。”王兆星说,不管是因为银行管理或信息系统漏洞,还是因为个别社会犯罪分子和银行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对存款资金的诈骗等,都要进行处理。

  (综合经济日报、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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