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123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非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