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库存现金。
小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1004 备用金”科目。
二、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四、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