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不止在官场,金融反腐应该更猛烈些!
虽然金融业内的反腐已导致8位行长级高管被查,但力度还不能与官场反腐相比
当前“打老虎”、“拍苍蝇”的高压反腐风暴,给泥足深陷的各类涉腐者带来了风声鹤唳般的惊恐。
这不,有媒体报道民生银行行长毛晓峰被纪检部门带走协助调查,北京银行董事、京能集团原董事长陆海军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这些新闻甫一问世,金融系统就顿时警觉起来,对2015年高层要重点开始金融业反腐的猜测和分析也多了起来。
目前,纪检部门在金融领域的反腐还是顺藤摸瓜式的,主要由事件推动,尚未形成一种系统性的威慑。比如,2014年虽然金融业内的反腐已导致8位行长级高管被查,券商和基金公司也有多人身陷囹圄,但与政法系、能源系、山西和四川等官场拨出萝卜带着泥式的反腐相比,金融系统的反腐多传递出一种点到为止、隔靴搔痒的侥幸感。
当前舆论对金融反腐的热议,传递出民众对金融反腐要继续深挖下去的诉求。腐败多发于权钱交易,在现代金融结算系统下,即便涉腐者采用较为隐匿的现金交割,后续可能发生的购买行为也需要金融技术和系统的支持。近年来,各领域的反腐未能牵扯出金融系统的腐败问题,只能说明监察部门对金融业的反腐尚未系统展开。
同样,近年来政府部门大力推动的盘活存量资产破局艰难,遭遇重重阻力,除却中国金融系统市场化程度不高等因素外,也揭示出金融系统可能隐匿着更深的腐败问题。因为盘活存量资产即意味着相关资产要进行市场化、透明化的拆包和重整,而许多存在暗箱操作的资产是抗拒阳光的。这也是国内诸如信贷转让、资产证券化等风险资产重置交易市场发育不全的一个重要诱因。此外,当前国企混改和财政部主推的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作)模式,在实际中知易行难,私人部门不愿涉足其中,也有金融业腐败的因素参杂其中。
人们期待金融反腐更猛烈些,正是看到腐败绕不开权与钱这两个维度。当下,要使反腐走出运动式怪圈,形成制度化反腐格局,使反腐具有系统性威慑,就需在权与钱两个层面进行系统规范,营造出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环境。
之于权力,关键是有效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基于科学合理的机制设计与公共选择理论,构建激励相容的权力制衡机制,并加快“程序法”的立法,形成一套系统的程序法典,让权力在阳光下作业。
同时,可以将物联网概念引入权力监管,让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和过程都被传感器记录,达到公开透明的效果,抬高腐败的交易成本,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营造一个不能贪腐的制度环境。
之于钱,关键是金融企业要基于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理顺委托代理的授、分权体系,推动金融生态的流程再造。比如,可以参考欧盟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使用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系统(HACCP),在金融企业内部建立物联网风控体系,为系统安装传感器,使金融机构的资金流透明化、标准化。同时,金融行业要建立国际化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用市场化的委托代理模型搭建管理运营团队。商业化的金融机构还可以考虑引入战略性财务投资者,以此优化企业的权益资本与债券资本。以上措施,可以为国内金融机构构建一套激励相容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既有助于在金融机构内部形成防腐系统,又可为职业经理人发挥企业家精神提供创新自由。
此外,要强调的是,在厘清权力与权利边界的同时,需要修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基金法》和《保险法》等法律,推进金融系统分工的社会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推进权利交易的真正市场化,发挥市场的经济民主作用,培育和完善市场自律自治体系。
当前,数字技术的发展已在整个经济社会领域掀起了一场交易革命,极大地降低了信息的搜寻配比成本,使大企业组织管理的边际成本开始高于市场交易中的边际成本,这将逐渐派生出新的经济生态和商业模式——大市场小企业。因此,过去存续于企业内部的流程逐渐外部化,使职业经理人不仅面临现代公司治理机制的硬约束,还要直接面对市场的评价,其滥用权力的行为也更容易暴露在市场的聚光灯下。
总之,金融反腐要真正塑造出一个系统性的威慑,不仅需要公法(组织法)意义上的合理规制,还需要发挥私法(自然法)的潜在功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唯有基于公法的制度和秩序,对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自然法则具有敏感性适应能力,才能让腐败回归到一种个体的病态,而非制度和权力系统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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