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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 2014年鄂尔多斯政府十大动作

来源:多练会计  2015年02月04日 11:15    阅读:75

  盘点 2014年鄂尔多斯政府十大动作

  过去的一年,我们的政府到底做了哪些改变呢?经过小编精心挑选,共产生10个重要的资讯。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内蒙古外宣办主任白玉刚任鄂尔多斯市委书记

  1月23日下午,鄂尔多斯市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布自治区党 委关于市委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自治区党委决定:白玉刚同志任鄂尔多斯市委委员、常委、书记,云光中同志不再担任鄂尔多斯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鄂尔多斯注册登记制度改革 1元即可开公司

  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开始正式实施,鄂尔多斯市掀起新办公司热潮。其中办理了1户1元公司2户3万元以下的公司。伴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工商系统分别进行了登记体制改革,新的登记体制更加简化了办事程序,减少了提交材料,极大地提升了服务效率。

  东胜区将实施91个重点项目总投资额超1400亿元

  2014年,东胜区将实施重点项目91个,其中新建项目39个,续建项目52个,总投资达1423.55亿元。项目涉及道路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能源、社会事业、城乡统筹等。

  鄂尔多斯世界音乐狂欢节4月18日举行

  本届鄂尔多斯世界音乐狂欢节将为您呈现超过1000平米的巨大舞台,将邀请来自40多个国家、100个乐队,以6种音乐形式、17场音乐会闪耀登场。音乐类型涵盖国际民族、爵士、摇滚、新古典、怀旧等,堪称一场音乐的饕餮盛宴。

  东胜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拟新增1200辆自行车 56个租赁站

  为促进东胜区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进一步完善城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培养市民绿色健康出行习惯,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缓解道路拥挤,促进城市交通资源合理分配,在首期投用1000辆公共自行车和44个自行车租赁站的基础上,东胜区拟新增1200辆自行车,56个租赁站,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二期工程。

  东胜全城免费wifi“i-dongsheng”启动

  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借助公安视频光缆正式启动全国首家全城免费wifi信息惠民工程。该项目由东胜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利用公安视频光缆运行支持,现已在东胜区城区四大广场一大园区建成首批试点,并开通使用。地点分别是鄂尔多斯广场、林荫广场、区政府广场、公安广场和大学生创业园区,wifi名为“i-dongsheng”。

  东胜区促进消费性服务业发展——36条红利全面来袭

  一、放宽市场准入

  1.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其他投资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设置消费性服务业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2.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和项目外,一律实行先照后证,后置审批,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的,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核准登记,特许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上门为企业办理专项许可。(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3.持有鄂尔多斯市其他旗区核发证照的市场主体,在东胜区对应部门备案登记后即可经营,不再另行审批。(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4.简化连锁企业证照办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药品经营、卫生许可等实行一店一证外,其他消费性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和核准经营范围手续。(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5.对申办文化类民办非营利性的艺术表演团体、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非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类似机构的,备案后即可开办。(责任单位:民政局、工商分局)

  6.鼓励城市便民服务业发展,支持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楼盘和拆迁空地建设便民服务市场。在城区范围内指定区域,设置固定便民商业摊点,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实行定点定位定人经营,免费提供摊位设施,优先向零就业家庭倾斜。(责任单位:规划局、商务局)

  7.允许有固定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和有证照的商贩在公园广场的指定区域和规定时间段内,从事特色小吃、儿童游乐、民族工艺品等流动零售活动,营业执照需同时标注固定经营场所和流动经营区域。(责任单位:园林局、食药局、工商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实行规费减免

  8.清理规范涉及消费性服务业的各类收费,取消东胜区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家、自治区、市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

  9.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引资建设临建仓储,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规划局)

  10.鼓励兴办为大学生创业园和职业技术培训服务配套的公寓、食堂等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责任单位:规划局)

  11.鼓励酒店餐饮企业以撬装式加气站解决供气需求。(责任单位:城建局)

  三、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

  12.设立消费性服务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引导扶持资金(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消费性服务业投资领域,推动消费性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商务局)

  13.大力推动“个转企”、“小上规”,鼓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转企后可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用语。自转企之日3年内,上缴税金区级部分的额度给予奖励。(责任单位:财政局、工商分局)

  14.鼓励新办从事商贸物流、旅游文化、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等各类消费性服务业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实现企业所得税年度起,第一年扶持资金不低于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第二年不低于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一半。(责任单位:财政局)

  15.鼓励国内外著名的消费性服务企业在东胜区新注册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自企业开业年度起,五年内财政给予重点扶持,前两年扶持资金不低于企业缴纳营业税区级分成部分,后三年不低于企业缴纳营业税区级分成部分的一半。在东胜区新注册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对其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财政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企业缴纳的契税和前三年房产税。(责任单位:财政局)

  16.鼓励大型商贸企业连锁经营,对有配送中心和统一配送车辆、采用电子商务方式、实施同城采购配送的企业,在城区建成20个以上小型惠民平价超市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每个超市每年给予1-3万元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暂定3年。(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17.鼓励支持网店与实体店结合,设立电商创新奖,对在东胜区注册的电商平台、网店、微店,按年销售额给予不同等次的奖励,年奖励金额不少于50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18.鼓励建设独具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项目,对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乡村旅游接待户,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乡村旅游标准化认证并推广。鼓励企业或个人利用闲置房产发展家庭式休闲旅舍,经旅游局备案达标的,颁发经营证书并纳入旅游住宿体系。(责任单位:旅游局、财政局)

  19.培育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组织开展家政服务企业评级认定工作,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对纳入星级评定的家政企业予以奖励扶持,推动家政服务业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就业局、民政局、财政局)

  20.积极争取国家有关专项扶持资金,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发改局、商务局、经信局)

  21.鼓励各商业银行和小贷公司对消费性服务业企业的信贷支持,以2013年贷款规模为基数,在2017年底前,各商业银行和小贷公司向东胜区消费性服务企业、个人发放贷款规模,年末余额每增加1亿元,由区财政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

  22.鼓励消费性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的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

  23.鼓励各类行业协会建设,对符合政府导向独立运作的以及积极主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的各类行业协会,给予办公场所和活动经费支持。(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

  24.设立消费性服务业企业和人才特别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15户企业和20名个人。(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四、加快服务领域改革开放

  25.加快推进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改革,逐步放开经营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责任单位:改革办)

  26.推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对职工食堂、车队等服务引入竞争机制,并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给专业机构经营,具备条件的可转为主要由社会提供。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批准开展的公务活动,可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等服务。(责任单位:机关事务局、国资委)

  27.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办事流程,实现“一表申报、一口受理、 一窗发证”。(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

  28.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年检和网上登记,完善各类证照年检制度。(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

  五、优化发展环境

  29.充分考虑消费性服务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城市产业布局,优化消费性服务业发展空间,城市“黄金地段”、“金角银边”和城郊连接带都要优先用于发展消费性服务业。支持各类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与各生产商合作,就近利用闲置地产发展小制造业、民族工艺品、服装服饰业等。(责任单位:发改局、规划局、商务局、民政局)

  30.将区内大型购物商场、公园广场、博物馆、体育场、餐饮美食街等纳入旅游体系统一规划开发,增设旅游大巴停车位和临时停车位,新增大型商业间的节点公交直通车,放宽物流运输车辆道路管制。(责任单位:交通局、公安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旅游局)

  31.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政府依法公开的信息要在就业、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等公共服务中共享使用。(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商务局、人社局)

  32.大力培养消费性服务业人才,支持东胜现代服务业管理学校和内蒙古(鄂尔多斯)西贝美食艺术学校等职业教育机构开设酒店管理、烹饪技能、商贸物流、家政服务、汽驾汽修等专业课程,对消费性服务业从业人员进行中短期技能培训,政府给予学费补贴。(责任单位:教育局、就业局、财政局)

  33.在东胜居住3年以上且购买住房的,在社会保障、医疗、住房、就业、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职业介绍、劳动保护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住房保障办、卫生局)

  34.加强消费性服务业的统计工作,健全完善消费性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形成年度、季度信息发布机制。(责任单位:统计局)

  35.严厉惩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停业行为,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建立行业协会和市场主体对执法监管部门服务情况评议机制,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监察局、商务局、民政局)

  36.成立东胜区促进消费性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消费性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解决消费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责任单位:政府办)

  本文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自治区或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如遇同时享受同类优惠政策条款时,可以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鄂尔多斯2014年计划投入13亿防治大气污染以防治PM2.5为重点

  据了解,鄂尔多斯市今年计划完成194.5万千瓦火电及20万吨钢铁行业除尘升级改造;完成21个重点行业73家重点企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拆除或替换中心城区20台10蒸吨以下分散式燃煤锅炉;制定出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厉整治棋盘井和准格尔召等矿区露天煤矿及公路沿线煤场等矿山扬尘;中心城区85%餐饮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按国家要求供应高品质燃油,划定中心城区黄标车禁行区域,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2600辆,环保标志发放率达50%以上;完成中心城区46座加油站、1个贮油库和198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完成22.5万吨电石产能的淘汰任务;完成主城区内烟气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鄂尔多斯热电、康巴什通惠供热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搬迁和关停;完成126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鄂尔多斯图书馆启用蒙文自助借还系统

  4月24日上午,记者从鄂尔多斯市图书馆获悉,为了提升对广大蒙文读者的服务水平,该图书馆开通了图书蒙文自助借还系统,大大方便了广大少数民族读者。

  鄂尔多斯体育中心完成预验收

  近日,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主会场——鄂尔多斯体育中心全面完成预验收工作。 市体育中心主体建筑包括“一场两馆”,即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总建筑面积25.9万平方米,其中体育场采用“金马鞍”的设计主题,通过46根金色的外围斜柱构成马鞍形的屋顶曲线,游泳馆的设计更是大胆的采用了倾斜支柱的造型,整体构成了一个优美的海螺形状。

  来源:爱鄂尔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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