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多家媒体报道,地方政府在2014年底突击举债,意图将债务余额扩大,从而扩大今后举债的空间。但近日本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不与2014年底各地债务余额挂钩,而是与各地的经济实力挂钩。这让人们意识到,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地方政府性债务改革可能不会一蹴而就。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今后地方政府性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融资平台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其功能将被PPP模式取代;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都通过债券融资;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都要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国务院会如何确定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呢?首先应该是确定全国的总限额,然后再分配到各地区,确定各地区的债务限额。
确定全国的总限额需考虑债务指标、宏观政策等因素。债务指标包括负债率、债务率、赤字率等。根据审计署的报告,2012年底全国政府性债务的总负债率为39.43%,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60%的控制标准参考值;总债务率为113.41%,也处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参考值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就算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全部转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负债率、债务率等存量性指标(分子为余额)也不会告警。这些存量性债务指标低于参考值,得益于2008年之前债务余额较低。但增量性指标(分子为增量)如赤字率的情况就不同了。
根据2014年预算草案,中央财政赤字预计为9500亿元,2015年应该不会低于这个数。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略多于中央政府性债务余额,如果全部转为一般债务,那地方债务2015年的增量可能超过1万亿元。也就是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总赤字将达到约2万亿元,比2014年合共1.35万亿元多出近一半,而且赤字率将逼近3%。赤字和赤字率骤然上升,会不会有问题?这是需要有关部门考虑的问题。
至于各地区分配多少限额,《意见》已定下总的原则,即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但财力状况是指偿债的能力,还是指财力不足的状况?偿债能力强的能够多借债,财力不足的则需要多借债,这两方面因素都是需要考虑的。另外,分配还包括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中央会不会挤占地方的限额?这其实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举债权上收后,那就可能出现“跑部求债”的情况,正如地方政府进京争专项转移支付那样。因此,债务限额的分配,最好也能像一般性转移支付那样,有比较规范的计算标准。
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涉及多方面的因素,是个复杂问题。因此,地方政府性债务转型可能需要设一个转型期,而且出台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