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范围编辑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存货的范围比较宽,有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存货是否需要计提跌价损失、关键取决于存货所有权是否属于本企业、存货是否处于加工或使用状态。凡是所有权不属于本公司所有的存货,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如受托代销商品;凡是处于加工或使用过程中的存货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如: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存货实物形态及数量不容易确定)、在用低值易耗品(价值低且已摊入成本)等。
金额限制
从理论上分析,凡是存货的市场价或可变现价值低于其成本价的,都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并且规定必须分品种,规格、产地、品牌明细核算,但在实际核算工作中由于很难做到而显得没有多大现实意义,如大型商业企业存货品种及规格少则上万种,多则几十万种,尤其在目前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很多存货市场出售价格低于成本价,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无论存货跌价损失的金额是多少,都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一则会计核算工作已非常大,不可能全部做到;二则对于跌价损失金额比较少的存货也要计提跌价损失,没有多大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各个企业可以根据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规定计提存货跌价损失余额的范围,可以用绝对数表示,存货跌价损失多少金额以上的,需要计提,否则不提;也可以用相对数表示,存货跌价损失金额超过本企业实现利润规定百分比的,需要计提,否则不提。确定计提跌价损失金额范围或百分比,关键取决于对企业实现利润的影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