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减免税又有新篇章。天津市税务部门明确了企业若干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6大行业的小微企业,于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仅此预计为本市小微企业减税2000余万元。
天津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企业设备加速折旧数额越大,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会越少。除了小微企业,新发布的公告还制定了其他企业加速折旧政策。
一是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无论是否属于小型微利,只要是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均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三是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366纳税服务专线提醒相关企业,如果固定资产采取了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还要报送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