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一、某公司2013年底实收资本金额为500万元,资本公积为100万元,该公司2013年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2014年3月该公司减少资本公积80万元;2014年10月该公司又增加资本公积30万元。问:2014年该公司怎样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第二条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根据上述规定,资金账簿印花税应根据“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增加的部分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上述公司资本公积先减后增之后由于未超初始金额,不用补贴印花税。并且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例二、某企业2014年2月开业,领受房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件;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两份,所载金额为140万元;订立借款合同一份,所载金额为40万元。此外,企业的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账户载有资金200万元,其他账簿5本。2014年12月底该企业“实收资本”所载资金增加为250万元。计算该企业2月份应纳印花税额和12月份应补纳印花税额并作会计处理。
(1)企业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4×5=20(元)
(2)企业订立购销合同应纳税额=1400000×0.0003=420(元)
(3)企业订立借款合同应纳税款=400000×0.00005=20(元)
(4)企业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应纳税额=2000000×0.0005=1000(元)
(5)企业其他营业账册应纳税额=5×5=25(元)
(6)2月份企业应纳印花税税额=20+420+20+1000+25=1485(元)
借:管理费用1485
贷:银行存款1485
(7)12月份资金账簿应补纳印花税税额=(2500000-2000000)×0.0005=250(元)。
借:管理费用250
贷:银行存款250
注意:对于一次购买印花税票或一次缴纳印花税额较大的,为均衡管理费用,在购买印花税票时可先借记“待摊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待发生应税行为,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时,再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待摊费用”账户。
例三、大华建筑工程公司2014年3月份购入6500元印花税票备用,4月份与甲单位签订了一份承包金额为15000000元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5月份将其中5000000元的工程项目转包给了乙建筑公司,并签订了转包合同。大华公司应纳的印花税及会计处理如下:
4月份承包工程合同应纳税额=15000000×0.0003=4500(元)
5月份转包工程合同应纳税额=5000000×0.0003=1500(元)
(1)4月份购入印花税票时:
借:待摊费用6500
贷:银行存款6500
(2)5月份与甲单位签订承包工程合同时:
借:管理费用4500
贷:待摊费用4500
(3)5月份与乙公司签订分包工程合同时:
借:管理费用1500
贷:待摊费用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