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的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促进销售,可以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对于土地和商品房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应在土地和商品房移交给买主后,将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从“开发产品”账户结转到“发出开发产品”账户,并要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分次确认收入,在确认收入的同时要结转与经营收入相配比的营业成本。
【例8-5】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7年1月5日销售商品房1200平方米,实际成本180万元,每平方米售价2000元,销售合同约定240万元,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价款三次付清,1月5日付80万元,6月5日付80万元,11月5日付80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1月5日,公司将商品房移交给买方时,将商品房的实际成本转入“发出开发产品”账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发出开发产品 1 800 000
贷:开发产品——房屋 1 800 000
2.1月5日,根据销售合同规定,收到买方交来的第一期房款80万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8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 800 000
同时按相应的比例,结转商品房成本:
应结转的成本为:1800000÷3=600000(元)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商品房销售成本 600 000
贷:发出开发产品 600 000
3.6月5日,按销售合同收到买方交来的第二期房款80万元。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8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 800 000
同时按比例结转商品房成本,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商品房销售成本 600 000
贷:发出开发产品 600 000
4.11月5日,按销售合同规定应收到最后一期商品房款80万元,但款项尚未收到。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8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 800 000
同时结转营业成本6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商品房销售成本 600 000
贷:发出开发产品 600 000
5.11月10日收到最后一期房款8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800 000
贷:应收账款 800 000
(二)销售退回和折让的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退回是指销售开发产品以后,由于开发产品质量等不符合购销合同的规定,买方要求将其全部或部分开发产品退给卖方的事项。
销售折让是销售开发产品以后,由于开发产品的质量等原因,买方要求在价格上给予减让的事项。
在发生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情况下,应按退回产品的价款或折让的金额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由于收入的减少,相关税金也要同时减少。对于销售退回,在冲减销售收入的同时还要冲减相关的销售成本.
【例8-6】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给甲单位商品房5套,每套建筑面积70平米,共350平方米。商品房实际成本每平米1400元,买卖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规定,每平方米售价2000元,共计700 000元,购买单位先支付30%的购房定金,其余款项于商品房交付使用3个月后一次付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其中1套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单位要求退货,其余4套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甲单位提出要求折让。经双方协商同意后,1套作为退回处理,其余4套商品房按全部价款的5%给予折让。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购房定金时:
借:银行存款 210 000
贷:预收账款——甲单位 210 000
2.交付商品房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甲单位 490000
预收账款——甲单位 2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 700000
同时结转商品房销售成本:
5套商品房实际成本为:1400×350=490 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商品房销售成本 490 000
贷:开发产品——房屋 490 000
3.发生销售退回和折让时:
退回的1套商品房价款为70×2000=140000(元)
其余4套销售折让金额为:70×4×2000×5%=28000(元)
销售退回的价款和销售折让的金额应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 168 000
贷:应收账款——甲单位 168 000
同时收回1套商品房,冲减销售成本:
1套商品房实际成本为:1400×70=98000(元)
借:开发产品——房屋 98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商品房销售成本 98000
(注:因为销售收入的减少,当期相关税费也自然减少,所以,如果原来如尚未确认税费,则期末自然按减少后的收入确认税费,所以对税费不需单独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