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期借款核算的内容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
短期借款核算的内容包括:借入本金的核算,每期计提和支付利息的核算,以及到期偿还本金的核算等。
对短期借款的利息,通常是每季度支付一次。如果利息数额较小,可以在实际支付利息时直接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或开发成本。如果利息数额较大,可以按月预提。
(二)短期借款的会计处理
1.账户设置
为了核算企业的短期借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设置“短期借款”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的本金数额,借方登记偿还的各种短期借款本金数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该账户可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短期借款会计处理举例
【例7-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1月1日向银行借入半年期短期借款100万元,年利率6%,利息按季支付,按月计提。
(1) 1月1日借入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短期借款 1000000
(2)1月末计提利息时:
应计提利息=1000000×6%÷12=5000
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等 5000
贷:预提费用——预提借款利息 5000
(3)2月末计提利息与1月末相同:
借:财务费用等 5000
贷: 预提费用——预提借款利息 5000
(4)3月末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5000
预提费用——预提借款利息 1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
(5)4、5、6月计提利息与1、2月相同;
(6)7月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个季度利息:
借:预提费用——预提借款利息 15000
短期借款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15000
需要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将短期借款直接用于产品开发,并且利息费用数额较大,可将直接用于产品开发的借款利息计入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如果数额不是很大,为了简化核算,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