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也就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价来计量和反映。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会计处理如下(仅以出租房地产为例):
1.外购或自建的投资性房地产,从出租日起,按成本价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 ( 或:在建工程、开发成本等)
2.对投资性房地产,在每月末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注:上述分录,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房地产属于主营业务之一,所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企业出租房地产属于其他业务,所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3.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注:上述分录,房地产开发企业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企业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4.会计期末(一般指年末或中期)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值迹象的,应按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5.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后续支出,如属于改建、扩建等支出,应将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或“开发成本”账户,将改扩建支出计入工程成本或开发成本,改扩建完成后再按改扩建后的成本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如属于日常修理支出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管理费用。
【例6-3】承6-2:甲房地产开发公司2007年11月1日已将自行开发的写字楼在完工时直接出租给乙公司,租期10年,写字楼开发成本为900万元。合同规定每年租金为90万元,租金按月支付,每月末支付7.5万元。甲公司规定每月按出租房原价的0.5%摊销写字楼的成本,每月应摊销4.5万元。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在出租日(2007年11月1日),甲公司已经做了如下会计分录:
借: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 900
贷: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写字楼) 900
2)自2007年11月30日起甲公司每月末收取出租写字楼的租金7.5万元。每月末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7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租房产收入 75000
3)该公司规定每月末摊销写字楼成本4.5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租房屋摊销 45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45000
4)月末,如果承租人尚未付款。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7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租房屋收入 75000
同时结转房屋出租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租房屋摊销 45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45000
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75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75000
5)本月所出租的写字楼发生维修费用12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注:出租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应按月计算有关营业税金及附加。参看本讲座第七章有关税金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一)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条件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必须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以取得。企业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对企业外购或自建的投资性房地产从出租日起,按成本价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具体会计处理与成本模式基本相同。
基本分录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某房地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或:在建工程、开发成本等)
2.每月末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和摊销。资产负债表日(中期和年末),企业以公允价值为标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对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投资性房地产——某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对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性房地产——某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5.企业每期取得租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或:其他业务收入)
【例6—4】承例6-2:甲房地产开发公司2007年11月1日已将自行开发的写字楼在完工后直接出租给乙公司,租期10年,写字楼开发成本为900万元。合同规定每年租金为90万元,租金按月支付,每月末支付7.5万元。假定由于该栋写字楼地处商业繁华区,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而且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房地产的市场报价,甲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该项出租的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2007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930万元,2008年6月30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910万元。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在出租日(2007年11月1日),甲公司已经做了如下会计分录:
借: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成本) 9 000 000
贷: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写字楼) 9 000 000
2)自2007年11月30日起甲公司每月末收取出租写字楼的租金7.5万元。每月末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7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租房产收入 75000
3)2007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公允价值为930万元,高于账面价值3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公允价值变动) 3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 000
(注:上述分录借方“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公允价值变动 30万”表示写字楼公允价值上升30万元,所以造成“投资性房地产”这笔资产的价值增值了30万元。
贷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个损益类账户,贷方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万”表示公允价值损益增加了30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负债表日要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从而增加当期营业利润30万元。但按现行税法规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计算所得税时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投资性房地产在处置以后,由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累计公允价值损益要全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后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所得税。)
4)2008年6月30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910万元,低于账面价值20万元。(此时的账面价值为93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公允价值变动) 2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