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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丨关注】亲自把“任性”加进报告,李克强“有权不可任性”在说谁?

来源:多练会计  2015年03月06日 16:36    阅读:96
3月5日,李克强总理“述职”之日。打开政府工作报告,先不说“这边风景独好”的数据,亦不说“充满信心”的今年部署,单单面对其中的“新提法”和网络热词的应用,小编就醉了。

 

“任性”“创客”“‘草根’创新”“双目标、双结合、双引擎”“‘互联网+’行动计划”“书香社会”“智慧城市”……太丰富了,眼花了木有。毫无疑问,这些新词新提法,贯彻了李克强对政府工作报告的一贯要求——“要创新、改进文风,注重提高报告的可读性和感染力。要让群众能看明白、听得懂;群众听不懂的,不要写。”毋庸置疑,如此民本情怀,必将每个新词的未来,化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乃至我们生活的新变化。

 

你知道吗?报告中“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的这句表述,是李克强亲自写进去的。要知道,按照往年惯例,政府工作报告起草,会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结束后开始启动,李克强总理会对报告的指导思想、框架结构、重点内容、报告文风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然后经过一次次集中讨论、一场场专题研究、一轮轮上会讨论审议、一道道意见征求,才最终定稿。

 

添加个性化表述,是李克强的“任性”吗?绝对不是。

 

金句蕴藏着个人的经历和感悟。犹记2013年3月17日,李克强作为中国国务院总理首次亮相时说,“在我个人的经历,在读书、做事、文化熏陶当中,悟出一个道理,就是行大道、民为本、利天下。”联系今天的讲话,可见在李克强的“大道”里面,“至简”之一就是“有权不可任性”。

 

金句勾连着本届政府丰富的政治实践和现实挑战。眼下,为官乱为的势头压下了,为官不为的现象却有抬头。在李克强看来,为官乱为是权力的任性,为官不为也是权力的任性,这也是“为官不为”首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的现实背景。

 

在这里,小编罗列几句不久前李克强不同场合的讲话内容,让我们感受一下他的“心头之患”。

 

——“项目批了,资金下了,土地供了,为什么工程上不去,要从精神状态、作风行为上找原因。”

 

——“身在岗位不作为,拿着俸禄不干事,庸政懒政怠政,也是一种腐败。该负的责任不负,该干的事情不干,不符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要求,不符合依法履职的要求,不符合反腐倡廉的要求。”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证’是做什么的?你有这个资格许可吗?”“你可是我们的国际贸易谈判首席代表啊!连你都没有资格,这个资格许可不是莫名其妙吗?”

 

——“我国发展到了这个阶段,技术上遇到的‘天花板’越来越多,引进门槛越来越高”,“要破除技术壁垒、行政垄断的藩篱,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和法治环境。”

 

种种权力任性的表现,消解着“国务院决不发空头文件”的铿锵承诺。对此,李克强深恶痛绝,不遗余力地推动简政放权,捆住政府不该乱伸的手,不断放响简政放权的“连环炮”。

 

“连环炮”是什么,想必你比小编更清楚:即“权力清单”,政府能干什么,“法无授权不可为”;“负面清单”,企业能干什么,“法无禁止皆可为”;“责任清单”,政府该怎么管市场,“法定责任必须为”。

 

沿着这三张“改革清单”,“有权不可任性”,深嵌李克强的执政理念中。他视腐败为人民政府的“天敌”,“要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法治和制度成了他“管权、管钱”利器,强调“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都要追究,一切执法不严不公的现象都必须纠正”。可以说,“法”字当头,是这一届政府执政理念的鲜明特色。

 

“有权不可任性”在说谁呢?

 

要搞清他在说谁,就得先看看这句话所处的上下文语境,以免断章取义。李克强是在讲到“把改革开放扎实推向纵深”这一部分时,在“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的段落里说出此言的。

 

毫无疑问,“有权不可任性”,直接指向的是那些在简政放权上畏手畏脚、徘徊不前的政府人员。这些“任性者”,握着权力,不肯撒手丢掉半分。对下,仍“任性”地行使一些本该去除的审批、本该精简的管制;对上,仍“任性”地拖延简政放权的步调,甚至来点“假放权”的障眼法,换个马甲继续“任性”。

 

有意思的是,李克强在这一段话的最后,悄悄地修订了自己原来的一个说法。过去两年多里,他常讲,“要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今天他把句末的“加法”,悄然改成了“乘法”。从“加法”到“乘法”,可见简政放权的积极意义,在改革推进者们的眼中,有着更大的乘数效应。以此反观,那种“任性”,更不可容。

 

看整个《政府工作报告》,握有行政权的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不可任性”之处,还有很多:

 

“地方政府对应当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要彻底放、不截留,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接得住、管得好。”——这里要警惕的“任性”,有着双重含义:该放的不放掉,是任性;该管的不去管、管不住,也是任性。

 

“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如果行政行为不受法律约束,这种“任性”必贻害无穷。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很系统的高要求。行政权的使用,被约束在很多具体规则之下。比如,四中全会《决定》里强调“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这恐怕是今天《政府工作报告》讲“权力清单”的上溯源头。

 

“腐败现象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权力寻租,要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这样的权力“任性”,会违法违纪。对其“零容忍”,对其“严加惩治”,应属本次两会上大家的基本共识之一。

 

“有权不能任性”还说谁呢?《政府工作报告》里描述得很清晰:“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有权在身的为政者,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该干的不干是“任性”,不该干的瞎干也是“任性”。

 

归根结底,“有权不可任性”,讲的就是这些意思:政府得有规矩,不能没规矩;有了规矩得严格遵守规矩,不能乱了规矩;不乱作为和有所作为,都是守规矩;对不守规矩的,要严惩之。

 

如何细化严惩规则?正是四中全会在部署依法行政时提出的改革命题。目前,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界定、考核,以及没用好权力时的责任追究,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还不够细致,亟需增加覆盖面、针对性,亟需依法提升乱作为、不作为者的受罚成本。

 

“有权不可任性”。手里握有人民赋予权力的人们,都得好好掂量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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