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纳税人和中介机构在税务处理中,往往因为对税务处理涉及的多层次法律确认不够,从而产生税务风险。按照次序,税务处理可以细化为六个层次的法律确认。
税务处理是税务行政执法、纳税义务履行、税务中介机构执业的行为,其任务是保证税务处理的行为合法,防范税务处理的违法风险。税务处理涉及多层次的法律确认,按照税务处理的次序,可以细化为六个层次的法律确认:一是交易行为事实的确认,二是业务核算、会计核算、统计核算证据证明的确认,三是交易法律关系的确认,四是交易适用法律依据的确认,五是税收权利义务的确认,六是违法责任的确认。
交易行为事实的确认
纳税义务以交易行为事实为基础,只有发生了税法规定交易行为的主体才是纳税义务人,不存在没有行为事实的税收主体。因此,交易行为事实的确认是税务处理的起点,包括民法事项确认和行政法事项确认。
交易事实的确认,应避免事实证据的不可逆转或客观不可能风险。如企业不动产对外投资,在办理过户前交易是可以选择的,办完过户后则属于不可逆或不可能事项,即使发现了税收风险再反过户则属于第二次交易。一项交易如果是国家没有设定行政监管程序的交易,属于一般市场交易活动,民法上称为非要式交易;如果设有行政监管程序的交易,则属于要式交易。如不动产交易实行先税后证制度,过户程序是法定的市场监管程序,未履行过户程序,交易无效。又如股权交易国家设定了登记程序,未履行登记程序,交易无效。
交易事实证据证明的确认
交易事实必须是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完成交易行为事实确认后,进入了第二层次的法律确认——交易事实的证据证明确认。税务处理人应遵循民法证据制度、行政法证据制度、刑法证据制度,通过交易业务核算、会计业务核算、统计核算的有关信息资料收集,取得具有合法性、相关性、真实性的证据。需要强调的是,证据事项是以三个核算为基础的,会计核算资料并不是证据的唯一来源,业务核算和统计核算是税务处理证据的重要来源。因为,会计核算的对象是资金运动的事后反映和监督,并不能替代税务处理所需要的统计核算资料和业务核算资料。
证明过程要解决六个交易事实问题:谁在交易、是什么交易、怎么交易、交易对价、交易时间、交易的金额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