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下午6点,全国人大常委、西昌学院教授王明雯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发了一条状态:“很开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吸收了我和大家所提的几点修改意见,特别是关于税收法定的条款增加了‘税率’这一重要的税收要素。”
这一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所作的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乔晓阳说,修正案草案第三条中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一些代表建议将税收要素中的“税率”予以明确列举。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将这一项的表述修改为:“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税率法定”重回立法法修正案迅速引起会场内外的关注。
时间向前推移96小时,3月8日,代表们走进人民大会堂,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一直关心“税收法定”的代表“意外”地发现,手上的草案三审稿与此前二审稿变化较大,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基本制度”由法律规定的提法被简化了,删除了“税率”的表述。
“在接下来的审议中,我发表了不同看法:税率是税收的重要要素,如果税率不由法律规定,‘税收法定’原则将大打折扣。”王明雯说。
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行政程序与立法程序相比,受到的制约相对较少。而如何征税,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在严格的民主程序下做出决定,因此,包括‘税率’要素在内的‘税种’应通过立法确定。”
一些代表委员也在分组审议或讨论中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尽管草案里有‘税种’法定的提法,而一般理解,‘税种’包含‘税率’,但还是希望立法法能直接把‘税率’二字明确列出来。”
3月12日,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报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时,乔晓阳说:“法律委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对修正案草案作出63处修改。”其中就包括“税率”问题。
“这是对代表意见的尊重,反映了人民的心声。”周光权说,这一修改,使法律规定更明确了,同时也并不排除税收单行法律明确由国务院对具体税率作出调整,具有科学性。
在周光权的记忆中,临近大会表决,还对草案进行多处修改的情形,并不少见。“当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也是最后一刻,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把‘死刑复核案件,最高法可以讯问被告人’改为‘应当讯问被告人’,这一改动,为被判死刑的被告人向最高法法官面对面陈述,提供了保障。”
从发现“税率法定”被删除,到恢复“税率法定”,用了不到96个小时,这96个小时,是全国人大立法过程的真实写照。“我认为,这是本届全国人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体现。”王明雯在她的微信朋友圈里写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