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近年来,随着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逐步完善,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得到合理控制,尤其是固定资产贷款的增长得到遏制,但贸易融资却呈现爆发式的增长,同时贸易融资的风险也逐渐显现,如钢贸等部分行业已开始出现企业倒闭潮的系统性风险,部分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垫款直线上升,一些利用虚假贸易背景骗取银行融资的案件线索逐渐浮出水面。
正文:
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虽然有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和保理等很多种,但万变不离其宗,贸易融资风险控制的核心都是贸易的真实性。笔者近几年多次参加贸易融资的重大案件审计,在此对工作中摸索出的一些审计方法和经验进行归纳总结,供大家参考,我将其归纳为六点:三查三追踪。
一查融资企业的主营业务和股权关系
一些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往往是伴随着大量虚假贸易的产生而暴露的。近年来,大宗商品因其同质化、可交易等特点,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准金融属性,许多主营大宗商品的贸易公司已经被异化为骗取银行融资的工具。一些不法商人通过虚构贸易背景、重复抵押质押和互保联保的手段,大量骗取银行贷款,再把套出的信贷资金投向一些风险较高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业成为较为常见的一种现象,如2011年至2012年,上海银监局就先后三次发文对钢贸企业的贷款风险进行警示,要求各家银行重点排查钢贸行业的信贷风险。因此审计人员在筛选审计重点时,一是注重以大宗商品贸易为主营业务的贸易公司,二是关注其股权结构,尤其关注股权关系复杂的融资企业,如同一家公司或同一名股东名下既拥有贸易公司,又控股房地产企业、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的情况应重点关注。
二查购货合同与增值税发票真实性
查看融资企业向银行提供的购货合同与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是核实贸易背景的第一步。首先查看购货合同,关注融资企业的交易对手,部分融资企业向银行提供的购货合同即为伪造,一般直接伪造购货合同的融资企业会虚构与大型知名企业的交易,以增加其贸易背景的可信度。其次查看增值税发票,审计人员应到税务局核查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真伪。随着监管手段的丰富和技术的完善,伪造或者对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已不多见,如果发现增值税发票为真,则可能存在循环开立增值税发票以虚构交易的情况,如在一次审计中,审计人员到税务局核实增值税发票均真实可查,但通过查看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记录发现,该企业在收到供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当天,也开出了金额几乎相同的发票到第三家公司,审计人员继续追踪第三家公司的开票记录,发现该公司也在当天向融资企业的供货商开出了金额相差无几的发票,因此审计人员初步判断存在三家企业循环开立增值税发票以虚构贸易背景的可能性。
三查融资企业和交易对手的存货及费用账
审计人员应到融资企业查看其相关账务处理情况。首先查看融资企业的存货账,核实融资企业的存货量与向银行提交的合同成交量是否相符。如果存货账上难以发现端倪,应重点核实企业的费用帐,主要关注仓储费和运输装卸费,是否与企业向银行提供的合同成交量成正比。虽然现在很多货物的交易只是纸面交易,无需实物交割,导致装卸费的发生额较小,但作为真实存在的商品来说,仓储费是必然要发生的,因为大多数贸易企业并不拥有自己的仓库,多数为第三方仓库代理储存。如果有必要,审计人员还需要到仓储公司延伸调查,核实融资企业是否有真实足量的货物在仓库存放。
一追踪信贷资金的真实去向
既然贸易背景是虚构的,那企业通过虚构贸易背景骗取贷款的唯一目的即是套取信贷资金,所以贴现资金等贸易融资信贷资金的去向非常重要。保理融资项下,信贷资金直接发放给企业,审计人员只需按图索骥对资金进行追踪即可;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开出后,需要进行议付和贴现套出信贷资金,手段相对复杂,增加了审计人员追踪的难度。笔者在此以承兑汇票为例对贴现资金套取的方式和追踪的方法进行分析:按正常程序,银行开立收款人为供货商的承兑汇票后应直接交付给供货商,实际上大部分无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会直接落入开票人(即融资企业)手中,融资企业再寻找票据掮客进行无贸易背景的“地下贴现”,票据掮客再将承兑汇票转移至流动性充裕、资金价格低的中西部地区地方金融机构进行贴现,在此过程中,部分开立承兑汇票的商业银行甚至会主动为开票企业联系票据掮客,以方便其迅速套出信贷资金。根据上述流程,审计人员应首先核实融资企业的银行日记账,看是否开票后数日内即有与融资额度相近的大额资金转入,如有明显迹象,则追查资金来源,必要的时候还需要延伸票据掮客进行取证;如无明显特征,则有必要赴真实贴现的地方金融机构核实贴现人的身份,通过追踪真实的贴现人以获得信贷资金的真实去向。此外笔者在审计中发现一种新的方式:融资企业在银行开立承兑汇票之前即通过票据掮客获得高利民间借贷,在获得承兑汇票后,直接将承兑汇票交付给票据掮客或者供货商以归还之前的民间借贷,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同时注意核查银行开立承兑汇票之前,融资企业是否收到大额资金转入,同时应注意融资企业转出承兑汇票时的账务处理。
二追踪交易货物的来源和去向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如果贸易背景是虚假的,那对应的货物一定是不存在的,既然贸易公司购入货物不会直接用于生产,我们不妨就多追一步,看看货物是从哪里买来的,购入的货物又转手卖到哪里去了。笔者介绍一种新的虚构贸易背景的手法,即三角循环倒货:审计人员在审核融资企业合同台账时发现该公司在购入货物之前一天,将一批一模一样的货物以几乎相同的价格转卖给了另一家公司,这个时间上的逆差也是三角循环倒货的关键特征之一,因为同一批货物在三家公司之间轮换,如果货物不存在,必然有一个环节的时间存在逆差。审计人员到收货公司延伸调查,发现收货公司也在同一天把同一批货物转卖出去了,购买这批货物的正是上述融资企业的供货商,即承兑汇票的收款人,再到供货商延伸调查发现,供货商卖给融资企业的货物确实来源于从收货公司购入的货物。供货商和收货公司承认从来没有见过货物,也没有交割过实际货物,即一批不存在的货物在三家公司之间通过签订合同进行空转,实际上本批货物并不存在。审计人员在与上述两家协助虚构贸易的公司人员谈话中得知,上述操作主要目的有三:一是协助融资企业虚构贸易背景用于获得银行融资;二是做大公司业务规模;三是可以从融资企业那里获得一笔手续费。
三追踪贸易链条内相关企业与银行关键审批人的关系
虽然商业银行风险控制体系日趋完善,对于贷款的审批也愈加严格,但人的因素总会令规则遭遇意外,况且信贷资金始终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因此掌握信贷资源的银行关键审批人员就存在一定的权利寻租空间。如果一笔有明显瑕疵的贸易融资能够获得授信审批,说明内外勾结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在基本确认贸易背景虚假的情况下,就需要审计人员追踪贸易链条上的相关企业与银行关键审批人之间蛛丝马迹的关系,确定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案件线索。
随着经济形态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具有资本属性和准金融性的商品越来越多,利益输送的手法和形势也越来越丰富,囿于一般审计手段的限制,笔者在此只介绍三种与信贷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利益输送方式:一是融资企业通过贸易链条上的相关企业向银行员工返还“融资顾问费”。现在商业银行对于内部员工与信贷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有非常严格的日常监测,因此融资企业不会直接向银行员工支付费用,多半会通过供货商或者收货公司等向银行关键审批人实施利益输送,因此审计人员应仔细分析相关公司的存款账户明细,看是否存在与可疑的个人账户存在资金往来;二是通过资金掮客进行利益输送。银行资金掮客已经几乎是一种公开的职业,企业想获得银行融资必须通过资金掮客,尤其是不符合正常贷款条件的企业,而资金掮客与银行内部人员总有各种千丝万缕的联系。审计人员可以批量分析信贷客户的存款账户明细,核实是否存在多个信贷客户向少数个人账户支付费用的情况,因为资金掮客一般只与固定的几家银行存在合作关系;三是通过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利益输送。银行内部人员会要求融资企业指定某家担保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这些担保公司再将获得的担保费按照比例返还给银行内部人员,有些银行内部人员或其亲属甚至直接投资入股或实际控制融资性担保公司。因此,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集中为某些客户的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重点核实该担保公司的股东或投资人是否与银行内部人员存在关系,再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融资审批时是否存在指定担保公司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