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也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
1、会计核算(financial accounting)
以货币为主要量度,对公司、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的过程与结果进行连续地、系统地记录,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形成一系列财务、成本、成本指标,据以考核经营目标或计划的完成情况,为经营决策的制定和国民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提供可靠的信息和资料。其基本方法主要有设置账户和账簿、复式记录、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会计报表等。
2、方法
会计核算方法是对会计对象(会计要素)进行完整的、连续的、系统的反映和监督所应用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七种。
设置会计科目
复式记账
填制和审核凭证
登记账簿
成本计算
财产清查
编制会计报表
下列事项必须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3、职能
现代会计的核算职能不仅仅是对经济活动进行事后反映,还包括事前核算、事中核算和事后核算。
事前核算的主要形式是进行预测,参与计划,参加决策;
事中核算的主要形式是干预经济活动;
事后核算的主要形式是记账、报账、算账。
5、内容要求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是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可以作为款项收付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如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保函押金和各种备用金等。有价证券是具有一定财产权利或者支配权利的票证,如股票、国库券、其他公司债券等。
款项的收付是经常发生的,在有的单位其发生额还很大。有价证券收付的频繁程度在多数单位要低一些,但发生额一般都比较大。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的业务涉及到较易受损的资产,绝大部分业务本身又直接造成一个单位货币资金的增减变化,影响单位的资金调度能力,所以通常要求进行严密、及时和准确的核算。实际工作中在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有的单位款项收付未纳入单位的统一核算,而是转入了“小金库”;或者单位资金管理失控,被非法挪用,甚至发生贪污、抽逃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款项、有价证券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财物是一个单位用来进行或维持经营管理活动的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商品等流动资产和机器、机械、设备、设施、运输工具、家具等固定资产。
财产物资在许多单位构成资产的主体,并在资产总额中占有很大比重。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业务,是会计核算中的经常性业务,有关的核算资料往往是单位内部进行业务成果考核,控制和降低成本费用的重要依据。此外,财物会计核算还对各种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有重要作用。对国有公司、事业行政单位来说,这也是保护国家财产的一个重要关口,但在有的国有单位,这个关口的职能被大大削弱,经常发生国家财产被毁损、浪费,或者被不法分子侵吞,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浪费和严重流失。作为会计人员,应当加强对财产物资的核算和管理。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是一个单位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各种应收和预付的款项。债务则是一个单位需要以其货币资金等资产或者劳务清偿的义务,包括各项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应交款项等。
债权和债务都是一个单位在自己的经营活动中必然要发生的事项。对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的会计核算,涉及单位与其他单位以及单位与其他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到单位自身的资金周转,同时从法律上讲,债务还决定一个公司的生成问题,因而债权债务是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单位,往往不能正确、及时办理债权债务的会计核算,使单位的信誉和经济利益蒙受损失。也有的单位利用应收应付款项账目隐藏、转移资金、利润或费用,涉嫌违法乱纪。对此问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制止和纠正。
4.资本、基金的增减
资本一般是公司单位的所有者对公司的净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亦称所有者权益,具体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基金,主要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某些特定用途的资金,如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后备基金等。
资本、基金的利益关系人比较明确,用途也基本定向。办理资本、基金增减的会计核算,政策性很强,一般都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等为依据,切忌盲从单位领导人个人或其他指示人未经法定程序认可或未办理法定手续的任何处置意见。
5.收支与成本费用的计算
收入是一个单位在经营活动中由于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服务或提供资产的使用权等取得的款项或收取款项的权利。支出从狭义上理解,仅指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履行法定职能或发挥特定的功能时所发生的各项开支,以及公司和公司化的事业单位在正常经营活动以外的支出或损失;如从广义上理解,支出是一个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开支或损失。费用的涵义比支出窄,通常使用范围也小一些,仅指公司和公司化的事业单位因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支出。成本一般仅限于公司和公司化的事业单位在生产产品、购置商品和提供劳务或服务中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如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费用、商品进价以及燃料、动力等其他直接费用。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都是重要的会计要素,体现着对一个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从不同角度进行的度量,是计算一个单位经营成果及其盈亏情况的主要依据。对这些要素进行会计核算的特点,是连续、系统、全面和综合。在实际工作中,问题突出的有虚报收入(人为压低或拔高)、虚列支出和乱挤乱摊成本、费用等。这已成为严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源之一,会计人员有责任制止和纠正这种现象的继续发生。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财务成果主要是公司和公司化的事业单位在一定的时期内通过从事经营活动而在财务上所取得的结果,具体表现为盈利或是亏损。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交和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等,这个环节上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所有者和国家的利益。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虚盈实亏”和“虚亏实盈”,一般视单位的所有制性质而异,呈典型的利益驱动倾向,其共同特点是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7.其他会计事项
其他会计事项是指在上述六项会计核算内容中未能包括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或会计制度的规定或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需要办理会计手续和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单位在有这类事项时,应当按照各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严格办理有关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6、其他要求
1.会计核算依据和处理方法
《规范》第三十八条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这一规定主要体现了以下几点要求。
(1)真实性与客观性要求。
(2)合法性要求。
(3)一致性要求。
2.会计年度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规范》第三十九条重申,各单位的“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记账本位币
《规范》第四十条关于记账本位币的规定,在《会计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扩充:“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4.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是按照会计要素的具体构成进行进一步科学分类而确立的会计核算项目。国家统一的行业或单位会计制度,一般都对会计科目以及明细科目的设置、科目名称、主要核算内容和基本业务的核算方法等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是各单位进行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的依据。同时,由于会计核算手段的进步和经营管理工作的强化,会计核算的细化不仅必要也有可能,
5.会计资料
《规范》第四十二条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8.会计核算的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是会计核算的成果,它通过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给信息使用者。《公司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章规定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共八条,即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
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人员为之服务的对象。根据《公司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司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会计主体这一基本前提包含着如下四个方面的意思:
(1)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公司)只能是一个,而不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2)会计为之服务的对象,在经济上是独立的,所以不仅要把各不同公司之间的经济关系划分清楚,而且还应把公司的经营活动与公司所有者及公司职工个人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
(3)作为会计主体的公司与作为法人的公司是有区别的。法人是指在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有独立财产、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实体,它强调公司与各方面的经济法律关系。而会计主体则是按照正确处理所有者与公司的关系,以及正确处理公司内部关系的要求而设立的。尽管所有经营法人都是会计主体,但有些会计主体就不一定是法人,比如一些公司集团下属很多子公司,这些子公司也都是法人,但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为全面计量和反映集团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成果,就必须将所有子公司连同母公司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便全面反映和评价整个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3、会计集中核算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主要作法
(二)会计集中核算的职能(建立集团财务核算中心或财务公司)
会计集中核算是会计服务和管理监督为一体的新型会计管理模式,其基本职能是:在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各子公司行使资金结算、会计核算职能,同时又行使资金的监督职能。对各核算子公司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办法,实行“一厅式办公,柜台式作业”。纳入子公司的各项资金收支由核算中心严格按规定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会计集中核算模式是通过建立专职的会计核算机构,由专业化的会计人员,运用现代化的会计处理手段和科学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集中办理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
具体运作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会计业务的决策者与执行者分离,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也与单位分离,解决了会计人员“顶得住站不住,站得住顶不住”的问题,会计业务处理由各单位处理变为核算中心处理,制止了作假行为。
二是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分离,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审批权由单位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由核算中心行使,具体审批人与实际操作人实行分离,形成双重制约机制。
三是会计资料的存放管理与单位分离,进一步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
四是会计业务处理实行公开,每项会计业务的处理,至少要经过单位经手人、财务审批人、报账员、核算中心审核会计、记账会计和总会计等六个环节,整个处理过程又是在“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运作方式下进行,知情范围扩大、运作过程公开,形成“阳光作业”,从运作机制上有效遏制了舞弊行为。
(三)会计集中核算取得的效果
1、强化了财务监督力度,增强了集团宏观调控能力。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效解决资金调度紧张的问题,增强了集团财务调控能力,同时,通过对子公司每笔资金的统一审核,全方位和全过程监督,保证每笔资金按预算、按项目使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2、夯实了会计基础,强化了会计监督。会计集中核算的实行使财务监督的阵地前移。报账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明显增强,许多报账员经常事先向核算中心询问有关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及有关支出的开支标准,有效地杜绝了乱支滥用,有效遏制了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3、推动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使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等从子公司分离出来,改变了会计人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被动局面,增强了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独立性,使会计人员能够坚持原则,站稳立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大胆监督,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等问题,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4、核算中心为集团及子公司预算的编制提供了准确的信息和基础的资料,促使子公司严格执行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