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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时代的权与责

来源:多练会计  2015年03月10日 18:04    阅读:54

  积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致千里,税法草案的修改,财税体制的改革,正是一个国家全面法治深入的开始。

  常言道,人生有两关,一是生死关,一是纳税关。

  现实中个人所缴税种却很多,比如吃饭、购物中的消费税、增值税都属于间接税。但多数人并不清楚自己与税收的关系,上班族们除了知道自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对其他与己有关的税收并不明了。税种繁多是一方面原因,另一方面则因为人们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个税号。

  缴了税却搞不清自己的权责与义务何在,这一困扰人们的问题即将会发生改变。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结束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被认为是税收法治化改革迈出的一大步,其中被舆论关注的焦点就是个人识别税号。草案明确说,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我是纳税人”由此将不再仅仅是一种口号,而将是一种法律制度。

  缴社保、买房子、炒股票,以后人们的各种消费、投资所产生的税都可能出现在一个税号中。新华社的文章就指出,“个人税号时代”越来越近,它应该不是“收钱”的号角,而是厘清权责关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必然。个人税号串联起的个人经济信息,首先是对个人权利的明确与重申,然后才是破题财税改革的应然之义。

  当下个人权利意识高涨,新生代人群已经渐渐适应现代社会价值观,因此对个人权利与义务有着相当高的要求。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纲之下,理应是个人普遍依法行使权利义务对等的社会责任。不单是税法,涉及到人民生活的每一方面的行政权力改革,都应该遵循这样的法则。

  正在推进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明确,要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通过设立自然人的纳税人识别号,可以更好地建立起自然人的纳税服务和管理机制,从而推进直接税改革。不再是单纯的国家、集体、企业,而是每一个人的税收与这个国家的财政关系在法治上的一大进步。

  国家的法治化,因之才能成为一种制度,成为一种信仰。如果说个税改革调整和确立的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那么财税体制改革则要重点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2014年6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一个核心的重大变化就是由过去行政力量推动变成法治推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条例要逐步改成立法,十八届四中全会则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从财政法治开始的。

  积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致千里,税法草案的修改,财税体制的改革,正是一个国家全面法治深入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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