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再分别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科目,将其合并为一个生产成本科目,不按产品设明细账,直接设原材料、工资及福利费、电力(燃料动力)、制造费用等几个二级明细科目对大项费用进行归集。
2.因中小五金企业车间划分不明显或虽明显但传递手续不完善,制造费用科目不按车间设明细账,直接设机物料、修理费、折旧等几个二级明细科目对车间费用进行归集。同时因中小五金企业管理人员多参加生产管理,对这种由管理人员参与且发生不会太多、金额不会太大的与生产有关的差旅费、办公费没必要再设制造费用-办公费用、差旅费什么的二类科目,而是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月底不先进行分配,而是转到生产成本科目后统一分配。
3.原材料范围。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只把产品构成比例较大的几种做为原材料,这样即能减少工作量,又因非主要原材料提前进入了成本,可起到一点避税作用。
4.对车间月末已领未用的原材料,酌情处理:若价值较低,归入当月即可;若价值较高,算入下月(假退料)。
5.废品损失只在管理上做处理,不单独做成本核算。
6.若管理上或生产工艺上非常有必要,设自制半成品科目,否则不设。
7.不设在产品科目。生产成本科目月末余额即为其成本。
8.不设低值易耗品科目,直接记入制造费用---机物料或修理费明细科目,同时设备查账以备管理需要;若需要设,亦采用一次摊销法,入账同时即进行分配。
9.关于折旧,建议按税法规定的年限计算,可省去纳税调整的辛苦。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再参考财务制度的规定。
10.对于在产品构成中所占比重较小且数量众多的存货建议采用实地盘存制计算每月实际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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