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
三、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体情况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实行差额复试。我院2015年税务专业(025300)招生计划为5人,复试比例为1:1.2;审计专业(025700)招生计划为30人,会计专业(125300)招生计划为60人,两专业统一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为1:1.36。具体复试分数线参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关于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的公告》。
(二)资格审查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应于2015年3月31日下午到学院第三教学楼150人报告厅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环节须出示准考证、复试通知单、第二代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此外还须: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及复印件(含个人信息及注册信息的每一页),或学校学籍部门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及复印件;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有学士学位者还需出示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3、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出示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4、同等学力考生出示高职高专毕业证书(2013年9月1日前毕业)、专升本本科阶段成绩单、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单、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原件及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准备加试。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应出示本科结业证及复印件,在复试中需要加试;
5、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出示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同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方法,请查询http://www.cscse.edu.cn;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或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生)。有关申请报告或备案表的方法,请查询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同时提交可以证明自己能力和素质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成绩专用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或著(译)作一览表以及可证明自己各项能力的其他相关资料。
所有复印件应一式两份,请考生在每页复印件上加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后,和准备提交的上述背景材料一同装订成册,于资格审查时提交。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经审查相关资格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三)体检
考生可到居住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院进行体检,于复试时提交体检结论表格。具体要求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地点
2015年3月31日,资格审查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2015年4月1日,笔试。
2015年4月2日,面试。
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场次等细节安排参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2、复试内容、方式与分值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复试总分值为300分,其具体内容和分值等要求为:
笔试(220分):思想政治理论(40分,60分钟,闭卷),财务会计(80分,90分钟,闭卷),微观经济学(80分,90分钟,闭卷),英语听力(20分,15分钟,闭卷),财务会计和微观经济学需自备无存储、编程或查询功能的无声计算器;
面试(80分):英语口语(10分),专业素质、逻辑分析和综合能力(70分)。时间:每位考生总计不超过30分钟。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笔试时间为每门180分钟,试卷满分为每门10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
3、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按复试通知单(自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下载)和复试公告的要求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
(五)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等于复试阶段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300分。
四、录取
拟录取名单根据总成绩综合排名及校内专业间调剂意愿,择优确定。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初审,报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呈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五、校外调剂手续
1、不接受校外考生调剂进入我院的申请。
2、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而未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经我院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教育部2015年有关规定,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其他高校调剂。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将于3月18日至4月30日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3、未达到统考、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调剂至其他院校。
在复试和录取期间,教育部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学院将遵照执行。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app.snai.edu)及官网(http://master.snai.edu)的最新通知。
六、招生监察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21-69768000-68140。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招生监督邮箱:xuexuhong@snai.edu。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招生监督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蟠龙路200号,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招生监察小组薛许红老师收,邮编201702。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