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出台。“办法”规定:职业年金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被视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最重要的配套之一,于4月6日正式发布。
已于3月27日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所谓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参保范围亦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同时,《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而对于单位缴费则分为两种情况:
1、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即为所谓“空账”。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
2、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而对于职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职业年金的“补充保险”性质与现行的企业年金非常像。因此,市场一直认为,其会较多参考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模式。但企业年金“委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由四种角色构成的,复杂的投资管理结构曾被市场诟病。
是次《办法》较为明确的规定是,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
(编辑 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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