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要切实解决好老同志的实际困难,让老同志安享幸福晚年”和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我市决定提高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从2015年开始由原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元。
特需经费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统一管理,专项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开支,不得平均发给个人或挪作它用,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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