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有哪些?
各单位在办理经济业务时,可按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下列范围内收取一定的现金:
(1)单位或职工交回差旅费剩余款、赔偿款、备用金退回款。
(2)收取不能转帐的单位或个人的销售收入。
(3)不足转帐起点(起点为100元)的小额收入等。
除上述项目可直接收入现金外,其余收款业务原则上都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2.现金收入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现金收入的处理程序是指办理现金收入时,从复核现金收入的来源到登记现金日记帐的处理步骤和规则。办理现金收入业务的程序一般为:
(1)复核现金收款凭证,即复核现金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当面清点现金。
(3)开出现金收据,并加盖“现金收讫”印章和出纳人员名章,
(4)根据收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如果销售发货票上印有“代记帐凭证”字样,可据以登记现金日记帐。
3.现金支出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办理现金支出的业务程序一般为:
(1)复核现金付款凭证。
(2)经复核无误后,在付款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印章。
(3)根据付款凭证所列金额付出现金;
(4)在付款凭证“出纳”栏签章。
(5)根据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