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与境外一公司签订了顾问咨询服务,我司已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根据相关税法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请问抵扣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 根据财税(2013)106号规定,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可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帐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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