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穹顶之下 税会之间

来源:多练会计  2015年04月29日 10:41    阅读:72

  穹顶之下,厚德载雾,雾里看霾,呼吸之间,生生不吸,声声叹息,直至窒息。人人自危,个个震惊,疯狂刷屏,坐而论道,天下大事,治霾大理,莫谈太多,从我做起。会计小兵,不学无术,浅谈财税,分析穹顶,看清分录,分析税理。保护环境,美丽中国,你我做起。

  一、现金形式

  资料:据华尔街日报7月15日报道,饮料巨头可口可乐公司日前向其在华员工发放雾霾补贴,这些员工均在污染严重的几个城市工作。企业以现金形式给员工发放现金雾霾补贴。

  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现金/银行存款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职工福利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条文:按照财企(2009)242号文即《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以及国税函(2009)3号文即《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等的规定,高温补贴均作为职工福利费进行处理。

  税务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人取得的现金形式的高温补贴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应该在发放月份并入工资表缴纳个税。

  二、非现金形式

  2.1口罩类

  属于劳动保护用品的口罩类支出

  会计处理

  一次购入多次领用

  购入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劳动保护用品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

  一次购入一次领用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劳动保护用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银行存款

  税务处理:

  增值税:劳动保护费支出如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购进的劳保用品,只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则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劳动保护费分析

  Ⅰ.劳动保护支出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的确因工作需要。若非出于工作需要,则该项支出不得扣除。

  二是为职工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

  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

  Ⅱ.劳动保护支出范围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企业以上支出计入劳动保护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不属于劳动保护用品的口罩类支出

  会计处理(可有两种分录处理方式)

  分录1

  购买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现金/银行存款

  发放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分录2

  购买时:

  借:库存商品

  贷:现金/银行存款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同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以上两个分录,都需并入发放当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税务处理:

  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企业给员工购买口罩发生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增值税:增值税不视同销售,进项不得抵扣。企业外购口罩类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则不作为视同销售货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并入当月工资中计算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解释了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第十条也提到:“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口罩类支出算是受雇取得的实物,依据以上规定,企业发放口罩类给本企业职工,应按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的金额并入发放当月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存在问题:企业购买口罩类不属于劳动保护用品支出,企业取得的发票是“劳保用品”,会计按照“劳保用品”处理,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实质并非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按劳动保护用品操作,可以按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当然有人会说肯定走劳保用品处理,税局查了再说,对此风险自己把握。

  2.2空气净化产品/设备

  会计处理:

  小于等于5000元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进行则此进项无需做)

  贷:现金/银行存款

  大于5000元属于可抵扣进项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银行存款

  大于5000元属于不可抵扣进项(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借:固定资产

  贷:现金/银行存款

  税务处理:

  增值税:

  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增值税不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购进的劳保用品,只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务分析:

  ①如空气净化产品/设备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则其进项不能抵扣。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根据规定,如果公司购入的空气净化产品/设备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其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②如空气净化产品/设备不是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因其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4]75号,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3空气净化植物花草/盆栽

  会计处理:

  可以抵扣进项①

  借:制造费用(生产场所)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银行存款

  不可以抵扣进项②

  借:制造费用(生产场所)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

  贷:现金/银行存款

  金额大的当期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借:长期待摊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符合抵扣则不能抵扣)

  贷:现金/银行存款

  以后按期间分期摊入

  借:制造费用(生产场所)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

  贷:长期待摊费用

  税务处理:

  增值税:

  抵扣问题:

  ①购买的净化空气类植物花草/盆栽没有附着于任何建筑物,可以任意搬动或移动,则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果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所用,没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取得的进项税则可以抵扣。

  ②购买的净化空气类的植物花草若直接在土地或花池等中栽培,为其他土地附着物,应属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中列举的项目,购进净化空气类的植物花草的进项税就不可以抵扣。

  发票取得问题:

  Ⅰ.从植物花草/盆栽的生产单位手中购买,应向出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根据新条例规定的13%的扣除率,按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直接计算进项税金。

  Ⅱ.从个人生产者手中购买植物花草/盆栽。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要求植物花草/盆栽的生产者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并依据条例的规定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Ⅲ.购买的花草、树木、盆栽等净化空气绿化物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按17%抵扣进项。

  所得税: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绿化或空气净化类植物花草费用,应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已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税前允许扣除。如果发生的绿化或空气净化类植物花草费用金额较大,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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