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任务、特点等情况采用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并下达地方或纳入中央部门预算。
《暂行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公共平台建设;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综合应用示范;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