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用于经营管理持有的预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某一资产项目,如果要作为固定资产加以确认,首先需要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其次还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八企业在实务中。
判断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主要是依据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其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造成的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资产闲置、设备陈旧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报酬,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直接使用该资产而获得的经济利益,以及处置该资产所实现的收益等。通常,取得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是判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报酬转移到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凡是所有权已属于企业,无论企业是否收到或持有该固定资产,均应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反之,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即使存放在企业,也不能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有时,企业虽然不能取得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但是,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此时,企业能够控制该项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流人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固定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要予以确认,其为取得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支出也必须能够确切地计量或合理地估计。如果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并同时满足其他确认条件,就可以在会计报表中加以确认;否则,企业不应加以确认。
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有时需要根据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对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合理的估计。比如,企业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时,需要根据工程预算、工程造价或者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等资料,按暂估价值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二、固定资产的特点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点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3)、单位价值较高。
三、固定资产的类别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主要劳动资料。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正确组织核算,对企业固定资产应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
(一)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分类
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过程服务的各种固定资产。按其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又可分为如下几类:
(1)、房屋,指生产车间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
(2)、建筑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铁路、码头、厂区路面等。
(3)、动力设备,指用以生产电力、热力、风力或其他动力的各种设备。
(4)、传导设备,指用以传送电力、热力、风力、动力,液体和气体的各种设备。
(5)、工作机器及设备,指具有改变材料属性或形态功能的各种机器和设备。
(6)、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仪器和用具。
(7)、运输设备,指载人和运货用的各种运输工具。如:卡车、大小轿车、槽车、驳船、渡船、铲车、叉车等。
(8)、管理用具,指管理部门为生产服务的用具。如:地磅、电子计算机、打字机、复印机、消防用具等。
(9)、其他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二)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分类
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分类,可分为以下几类。
1.使用中的固定资产
使用中固定资产是指正在使用中的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
由于季节性经营或大修理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仍属于企业使用中的固定资产。企业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内部替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属于使用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已完工或已购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因进行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使用的固定资产。如:企业购建的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经营任务变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等。
3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不需用固定资产是指本企业多余或不适用,需要调配处理的各种固定资产。
四、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
为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统一性,并使企业财产得到真实反映,企业应正确地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并严格地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计价原则。一般采用以下三种计价标准。
(一)原始成本计价
原始成本亦称历史成本或原始购置成本等,它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企业新购建固定资产的计价、确定计提折旧的依据等,均采用这种计价方法。其主要优点是它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t也就是说按这种计价方法确定的价值,均是实际发生并有支付凭据的支出。正是由于这种计价方法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的优点,它才被作为固定资产的基本计价标准。
这种计价方法也有明显的缺点,当经济环境和社会物价水平发生变化时,它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我国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的计价栗用历史成本。
(二)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重置完全价值亦称为现实重置成本,它是指在当时的生产技术条件下,重新购建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支出。按现实重置成本计价,虽然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现实价值,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其他问题,会计实务操作也比较复杂。因此,这种方法仅在确定清查财产中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时使用,或在对报表进行补充、附注说明时采用。
(三)按净值计价
固定资产净值亦称为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它可以反映企业实际占用固定资产的数额和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这种计价方法主要用于计算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溢余或损失。
采用原始价值和重置价值,可以使固定资产在统一计价的基础上,如实地反映投资者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始投资额,是衡量企业规模的标志,并可用来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采用折余价值,可以反映企业当前实际占用的固定资金,用来与原始价值对比,可以一般地了解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