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多练吧 中消协对26款面膜做试验 唯有资生堂、SK-II产生荧光现象

中消协对26款面膜做试验 唯有资生堂、SK-II产生荧光现象

来源:多练会计  2015年05月08日 09:12    阅读:128

 

编者按今日,中消协发布一组面贴膜测试结果,显示经过比较试验结果,购买于不同零售终端的26款面膜样品均符合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未检出激素,唯独资生堂和SK-II样品被测试出产生“荧光现象”。

CBO记者 何辰

2015年5月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布“26款面贴膜商品比较试验结果”。

据悉,样品均由中消协的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北京各大商超和直销店铺购买,涉及娇兰、资生堂、兰蔻、高丝、SK-II、宠爱之名、碧欧泉、水芝澳、安利雅姿、维肌泉、蕾舒翠、FANCL、欧珀莱、佰草集、奥洛菲、芙丽芳丝、瑞斯美、自然堂、美即、韩束、丝芙兰、我的美丽日志、百雀羚、景天丽雪20多个品牌的共26款面膜,结果显示样品均符合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均未检出激素,但资生堂和SK-II样品被测试出产生“荧光现象”。

中消协表示,一些维生素、蛋白质、氨基酸等都能产生荧光现象,能够发出荧光的物质不一定都是荧光增白剂,目前我国缺少针对化妆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检测方法。其另外强调,“比较试验”与国家抽检性质不同,试验结果只对样品负责,且不具有强制性。

 



 

11款样品未检出常用防腐剂 资生堂、SK-II样品产生荧光现象

 

据悉,防腐剂是化妆品常用成分,其目的是保护产品,使之避免在保存、使用过程中受到微生物污染而引起质变,确保产品在有效期内的使用安全。《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明确规定了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防腐剂种类、最大使用浓度、适用范围等限制条件。

 

中消协表示,12种常用的防腐剂分别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2-溴-2-硝基丙烷-1、3-二醇、甲基异噻唑啉酮、苯甲醇、苯氧乙醇、4-羟基苯甲酸甲酯、苯甲酸、4-羟基苯甲酸乙酯、4-羟基苯甲酸异丙酯、4-羟基苯甲酸丙酯、4-羟基苯甲酸异丁酯、4-羟基苯甲酸丁酯。

 

本次“比较试验”对上述12种常用防腐剂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有11款样品未检测出上述12种常用防腐剂,其余样品的测试值均低于国家相关允许使用量,在安全使用范围内。

 

另外,资生堂和SK-II的面膜样品在“比较试验”中产生荧光现象,但中消协强调,无法确定是否含有荧光增白剂。

 

据悉,基于目前我国缺少针对化妆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检测方法,中消协此次比较试验只能检测样品是否有荧光现象。试验选用食品包装中荧光检查方法进行测试,结果两款面贴膜样品有荧光现象产生,说明其产品中含有能够产生荧光的物质,但无法判别是否为荧光增白剂。

 

中消协表示,荧光增白剂是一类能发出荧光物质的统称,它可通过光学上的补色作用起到“增白”的效果。荧光增白剂可能存在风险,尤其是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但能够发出荧光的物质不一定都是荧光增白剂,如一些维生素、蛋白质、氨基酸等都能产生荧光现象。

 

“化妆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检测方法标准空缺,消费者关心的荧光增白剂添加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答,无法完成这方面的产品质量监督。”中消协在比较试验的结果中呼吁,望有关部门和行业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填补空缺,更好的保护使用者的健康安全。

 

26款样品均未检出激素类物质和丙烯酰胺

 

根据中消协发布的结果,26款样品均未检出激素类物质和丙烯酰胺。据了解,我国化妆品法规严禁在化妆品中添加激素,非法添加激素的化妆品,短期内效果明显,但长期使用会出现色素沉着、皮肤萎缩、皮肤变薄,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副作用,甚至会引起人体内激素水平变化,造成内分泌混乱,导致其他疾病。中消协称,本次“比较试验”对常见的7种激素进行了检测,26款样品均未检出7类激素。

 

另据了解,聚丙烯酰胺在化妆品中常被使用作为成膜剂、粘合剂、润滑剂和发用定型剂等,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明确规定了化妆品成品中丙烯酰胺的残留量。由于聚丙烯酰胺是由丙烯酰胺聚合而成,以聚丙烯酰胺聚为原料的化妆品中,有可能残留微量丙烯酰胺。中消协表示,丙烯酰胺不仅对皮肤、眼睛有刺激性,而且能够通过皮肤和胃肠道吸收,进而可引起各种全身反应,如神经毒性等。

 

而“比较试验”结果显示,26款样品均未检出丙烯酰胺残留。

 

“比较试验”与国家行政部门抽检性质不同

 

《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了解到,“比较试验”是消协组织通过各类市场或销售渠道,模拟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并参照相关标准或专业测试方法,从消费者关注与实用角度,用公正的评价程序对同类商品或服务进行分析、对比,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促进消费者更好的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一项工作。

 

“国家行政部门的监督抽查依据标准进行,对批次产品采取‘合格’与‘不合格’两级判断。”中消协表示,其“比较试验”与国家行政部门的抽检不同,只比较,不判定合格与否,客观地把测试情况提供给消费者,“比较试验结果仅对样品负责”。

 

另外,中消协还强调,国家行政部门的监督抽查结果具有强制性,对不合格和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并可采取一些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而消协组织所展开的比较试验旨在给消费者提供信息,不具有强制性,但对有问题的样品向企业反馈,敦促企业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消协可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并建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试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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