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开始,包括北京、广西、江苏、上海、山东、深圳等在内的全国主要沿海省市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并没有仅仅针对天猫、淘宝,而是辖区内所有注册的电商企业。”一位上述地区的税务人士表示。
记者从接近国税总局的人士处获悉,虽然没有进行大范围检查,但整个税务部门从上到下已经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足够重视。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已将“电子商务税收研究”列入了绩效考核中。
东部某市税务部门一份最新税收材料显示,2013年该市辖区内200余家电商企业中,有将近3/4的企业存在逃税的嫌疑,总计逃避各项税款超过2000万。与此同时,这些企业当年网上销售收入大多数实现正增长,增速甚至达到90%以上。
其中,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从2009年开始营业额每年成倍数高速增长,2010年是2009年的9倍,2011年、2012年、2013年分别增长2.76倍、2.3倍和3.8倍,至2013年营业额接近10亿,2014年的销售收入目标定在了20亿。
经过进一步数据整理的税收材料显示,这200家中只有不超过30%的企业,每月不含税的销售额与申报缴税的销售额之间差异率为负值,有一半的企业差异率为正值且多数在80%以上,还有20余家差异率达到100%。
差异率是为了反映电商企业是否真实进行纳税申报,差异率为负不存在谎报纳税,为正则存在谎报纳税。该辖区内大部分电商企业的差异率为正值,说明这些电商企业存在谎报纳税的情形。
税收材料还显示,在上述电商企业的100多家小规模纳税人中,有80多家在2013年8月到2014年2月的7个月期间,存在逃避增值税税款的嫌疑,总计逃避增值税大约1600多万。而在近70家一般纳税人中,约有18家存在逃避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嫌疑,总计逃避增值税销项税额500多万。
上述税收材料是当地税务部门委托一家软件公司开发数据平台,由其设计的数据抓取系统获得的。该城市税务人士称,这些数据显示了这些网购平台的销售量和交易信息,也就是说,现在对于电子商务企业税收技术问题已经没有,只等总局的通知。
一位做汽车用品的电商商家告诉记者,他们并不害怕纳税,只是希望税负不要太高,或者能够为电子商务行业出台单独的税收政策。“我们都有心理准备,税能够按照销售额直接扣走,然后出电子发票,但像17%的增值税就太高了,主要是没有抵扣,因为不论是从网商平台采购还是去批发市场采购,索取发票都要加钱。”该商家说,电商的数据都在平台上,谁都跑不掉,如何进行增值税抵扣才是更重要的。“以增值税为例,根据增值税条例,在境内销售货物就有增值税纳税义务,销售货物,当然包括网上销售货物。根据目前的增值税法规,没有对电商免征增值税或先征后返等优惠。因此,税局对电商征税,不能说没有法律依据。”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说。
不过,电商的有些成本是数据无法体现的。比如一些电商的销售收入不仅包括销售货物收入,还有团购类活动保证金返还、退货款、售价中的物流费用、信誉刷单等。而信誉刷单是为了提高信誉度、促进销售,通过专门机构或自顾员工空卖、空转的行为,与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品种、企业信誉、网上评价有关。这一部分“虚收入”是否计入销售额,上述税收材料认为,值得税务部门研究斟酌。
王冬生表示,以前之所以对电商没有征税,原因首先是电子商务和网上开店是新的业务模式,征管暂时滞后,其次是有的网店或许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不用纳增值税,“但以后随着规模的扩大,电子商务难免会被纳入正常的税收征管范畴,应有一定的思想准备”。
来源: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