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为整顿吏治和经济秩序,大兴狱讼,策划了著名的“明初四大案”,即经济领域的“空印案”和“郭桓案”,政治领域的“胡惟庸案”和“蓝玉案”。其中,郭桓案以其涉案金额巨大,对经济领域影响深远而为世人瞩目。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怀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彧、赵全德伙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吞盗官粮,于是下旨查办。经审理发现,郭桓采用上与六部要员连手,下与府州县官吏勾结,除侵吞宝钞金银外,仅贪污税粮及鱼盐等即折米两千四百余万石。郭桓贪赃舞弊时间很长,而且手法拙劣,形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朱元璋亲手书写诏书,罗列郭桓等人罪状,下令处死包括郭桓在内的六部侍郎及各地方的官员一万余人。郭桓贪污案的发生,使得朱元璋进一步坚定了“见任有司,皆系不才之徒”的看法,从而更加雷厉风行地推行他以律外酷刑治吏的想法。
郭桓案之后,明朝政府制定了严格的惩治经济犯罪的法令,并在财务管理上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其中有一条就是把记载税款、钱粮的数字都改成大写的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这就是我们今天大写数字的由来。(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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