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薪酬的确认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生产产品、提供劳务中的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发生的职工薪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计入存货成本,但非正常消耗的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的职工薪酬,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和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职工薪酬,能否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确定。比如企业在研究阶段发生的职工薪酬不能计入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在开发阶段发生的职工薪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
(三)除直接生产人员、直接提供劳务人员、建造固定资产人员、开发无形资产人员以外的职工,包括公司总部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人员相关的职工薪酬,因难以确定直接对应的受益对象,均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职工薪酬的计量
(一)货币性职工薪酬
对于货币性薪酬,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情况和工资标准计算应计入职工薪酬的工资总额按照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职工福利费,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当期福利计划,预计当期应计入职工薪酬的福利费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实际发生的福利费金额和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对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经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职工薪酬项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计提标准,计量企业承担的职工薪酬义务和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其中:(1)“五险一金”,即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所在地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标准,计量应付职工薪酬义务和应相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2)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应当按照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1.5%的计提标准,计量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义务金额和应相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明确标准计算确定应承担的职工薪酬义务后,再根据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
(例10-1)20×8年6月,丙公司当月应发工资1000万元,其中:生产部门直接生产人员工资500万元;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100万元;公司管理部门人员工资180万元;公司专设产品销售机构人员工资50万元;建造厂房人员工资110万元;内部开发存货管理系统人员工资60万元。
根据所在地政府规定,公司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0%、12%、2%和10.5%计提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20×7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情况,公司预计20×8年应承担的职工福利费义务金额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福利的受益对象为上述所有人员。公司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1.5%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假定公司存货管理系统已处于开发阶段、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资本化为无形资产的条件。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应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500+500×(10%+12%+2%+10.5%+2%+2%+1.5%)=700(万元)
应计入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100+100×(10%+12%+2%+10.5%+2%+2%+1.5%)=140(万元)
应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180+180×(10%+12%+2%+l0.5%+2%+2%+1.5%)=252(万元)
应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50+50×(10%+12%+2%+l0.5%+2%+2%+1.5%)=70(万元)
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110+110×(10%+12%+2%+l0.5%+2%+2%+1.5%)=154(万元)
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60+60×(10%+12%十2%+l0.5%+2%+2%+1.5%)=84(万元)
公司在分配工资、职工福利费、各种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职工薪酬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7000000
制造费用 1400000
管理费用 2520000
销售费用 700000
在建工程 1540000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84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00000
——职工福利 200000
——社会保险费 2400000
——住房公积金 1050000
——工会经费 200000
——职工教育经费 150000
(二)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以确定完整准确的企业人工成本金额。
(例10-2)乙公司为一家生产彩电的企业,共有职工200名,20×9年2月,公司以其生产的成本为10000元的液晶彩电和外购的每台不舍税价格为1000元的电暖气作为春节福利发放给公司每名职工。该型号液晶彩电的售价为每台14000元,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了购买电暖气的价款和增值税进项税额,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假定200名职工中170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30名为总部管理人员。
分析: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按照成本结转,但要根据相关税收规定,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应当将交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成本费用。
彩电的售价总额=14000×170+14000×30=2380000+420000=2800000(元)
彩电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70×14000×17%+30×14000×17%=404600+71400=476000(元)
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2784600
管理费用 491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276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27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76000
实际发放彩电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0
电暖气的售价总额=170×1000+30×1000=170000+30000=200000(元)
电暖气的进项税额=170×1000×17%+30×1000×17%=28900+5100=34000(元) 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198900
管理费用 35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34000
购买电暖气时,公司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2.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或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例10-3)丙公司为总部各部门经理级别以上职工提供汽车免费使用,同时为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每人租赁一套住房。该公司总部共有部门经理以上职工50名,每人提供一辆桑塔纳汽车免费使用,假定每辆桑塔纳汽车每月计提折旧1000元;该公司共有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员10名,公司为其每人租赁一套月租金为8000元的公寓。该公司每月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13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3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30000
贷:累计折旧 50000
其他应付款 80000
3.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
企业有时以低于企业取得资产或服务成本的价格向职工提供资产或服务,比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以低于企业支付的价格向职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以提供包含补贴的住房为例,企业在出售住房等资产时,应当将出售价款与成本的差额(即相当于企业补贴的金额)分别情况处理:
(1)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职工在购得住房后至少应当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未规定职工在购得住房后必须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直接计入出售住房当期损益,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该项差额相当于是对职工过去提供服务成本的一种补偿,不以职工的未来服务为前提,因此,应当立即确认为当期损益。
企业应当注意将以补贴后价格向职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非货币性福利,与企业直接向职工提供购房补贴、购车补贴等区分开来,后者属于货币性补贴,与其他货币性薪酬如工资一样,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照企业各期预计补贴金额,确认企业应承担的薪酬义务,并根据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例10-4)20×8年5月,乙公司购买了100套全新的公寓拟以优惠价格向职工出售,该公司共有100名职工,其中80名为直接生产人员,20名为公司总部管理人员。乙公司拟向直接生产人员出售的住房平均每套购买价为100万元,向职工出售的价格为每套80万元;拟向管理人员出售的住房平均每套购买价为180万元,向职工出售的价格为每套150万元。假定该100名职工均在20×8年度中陆续购买了公司出售的住房,售房协议规定,职工在取得住房后必须在公司服务15年。不考虑相关税费。
公司出售住房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94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 22000000
贷:固定资产 116000000
出售住房后的每年,公司应当按照直线法在15年内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1066667
管理费用 4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466667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466667
贷:长期待摊费用 1466667
引文来源 中国税网法规库-实务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