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原则:
客观性——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作为依据
可比性——按规定方法,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一贯性——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一致,如有变更应在附注中说明信息质量
相关性——提供的信息应反映企业情况,满足使用者要求
及时性——会计核算应及时,不允许提前或延迟
明晰性——会计报告应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相对应,当期收入或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计入当期;反之则不计入
配比原则—— 核算时收入与其对应的成本费用相互配比,两层含义:因果配比和时间配比确认计量
历史成本原则——各项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量划分收益性
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的,作为收益性支出;反之,作为资本性支出
谨慎性——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设秘密准备修正作用
重要性——核算中区分重要程度,次要会计事项可简化处理实质重于形式——按经济实质而不应仅仅按法律形式为核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