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能不能好好玩耍了?中国或对网络红包征税
多练会计网讯 据《中国日报》报道,中国税收部门或将引入新的法规,对个人接收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收税,周二(8月4日)一位不透露姓名的官方消息确认。
文章透露,7月28日发出的关于这一计划文件本来只在国家税务局内部传阅,但是周一(8月3日)时该文件在网上被泄露。
这份文件已发放至地方税务局,但是公布日期还没有最终确认。中国日报援引消息源透露,要定义与区别发放网络红包的目的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网络红包在去年春年期间盛行。据腾讯统计,2月18到23日之间,网络红包的发放量达3.27亿。由于便利性,通过网络红包进行钱款转移也越来越流行。
税收专家曾建议,如果要对个人接收者收税,可以按照“意外收入”的规定,即收入大于10000元时上交20%的税。这份泄露在网上的SAT文件显示遵循这一规则。
但是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将按照“现金”与“优惠券、代金券”区别,对“现金”收入收税20%,而对滴滴快的所发放的打车券将不收费。
另外,个人用户之间的红包交易将不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