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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来源:多练会计  2016年03月11日 11:48    阅读:190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是否征收增值税 ?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一条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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