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①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②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③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企业通常需要反映以下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及经营情况;企业所处的行业以及在本行业中的地位,如按销售额排列的名次;企业员工的数量和专业素质情况;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对企业业务有影响的知识产权的有关情况;经营环境的变化;新年度的业务发展计划,如生产经营的总目标及措施;开发、在建项目的预期进度;配套资金的筹措计划;需要披露的其他业务情况与事项。
(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主要是指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及其分配情况,如,实现的净利润是多少;在利润分配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各有多少;累计可分配利润有多少;此外,企业还应反映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的情况;等等。如果在本年度内没有发生利润分配情况或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情况,则企业需要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明确说明。企业利润的实现和分配情况,对于判断企业未来发展前景至关重要,所以,需要企业披露有关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方面的信息。
(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主要反映年度内企业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构成项目的增减情况及其原因这对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资金变动情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