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得税会计处理
1.相关计算:
(1)2008年应确认递延税款贷项=8×25%=2;
(2)2009年应转回递延税款贷项2,确认递延税款借项=283.50×25%-2=68.88;
(3)2010年应转回递延税款借项=135×25%=33.75;
(4)2011年应交转回递延税款借项=127×25%=31.75;
(5)2012年应转回递延税款借项=13.5×25%=3.38。
2.账务处理(见表一、表二)。
表一 A公司2008、2009年度涉及开办费及所得税的分录表 单位:万元
注(表一):①为“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②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③2008年净亏损=0-2=-2;④为“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⑤转入本年利润的所得税费用=-70.88+1.88=-69(收益);⑥转入利润分配的本年利润金额=-274+69=-205。
表二 A公司2010至2011年度涉及开办费及所得税的分录表 单位:万元
注(表二):②④同表一;⑦2010年净利润=156-40=116;⑧2011年净利润=176-45=131;⑨2012年净利润=180-46=134。
(三)简单分析:
(1)自时间性差异发至2012年开办费摊销计算完毕,时间性差异后已全部转回(-8+283.5-135-127-13.50=0),递延税款(贷项、借项)确认后也已全部转回(2-2=0;68.88-33.75-31.75-3.38=0);
(2)5年按会计利润应计所得税费用=[(-274)+156+176+180]×25%=238×25%=59.50,5年应交所得税=1.88+6.25+13.25+42.62=64,差额(多交)5.50(64-59.50),原因为5个年度业务招待费调增18(2+4×4),影响所得税:18×25%=5.50;(3)5年净利润合计=(-2)+(-205)+116+131+134=174,与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净额后余额(238-64)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