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1、注册税务师 执业规则
中税协发布《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业务承接规则>(试行)等七项规则的通知》(中税协发[2015]36号),旨在规范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明确业务标准及流程,降低执业风险。包括:《注册税务师业务承接规则》《注册税务师业务计划规则》《注册税务师工作底稿规则》《注册税务师业务报告规则》四项程序性规则;《纳税争议代理服务业务规则》《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鉴证业务规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则》三项具体业务规则(含工作底稿、报告范本),经中税协五届二次理事会审议,及中税协常务理事通讯表决通过,2015年7月起正式实施。
TOP2、注会考试
2015注会考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公布。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将于2015年8月29日举行,专业阶段考试将于2015年10月17日至18日举行,欧洲考区考试将于2015年10月24日至25日举行。现将考试准考证下载打印相关事宜通告如下:综合阶段考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至8月26日(每天8:00-20:00),专业阶段考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及10月8日至10月14日(每天8:00-20:00),欧洲考区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至10月23日(北京时间工作日8:00-20:00)。
中注协发布《2015年度注会全国统一考试计算机考试环境下故障处理办法》。为了保障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计算机化考试顺利举行,及时处理计算机考试环境下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和故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TOP3、百强榜
《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百家榜》和《2015资产评估机构百强榜》,都在本月公布。
8月3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根据该信息显示:排行前十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普华永道中天、德勤华永、安永华明、瑞华、立信、毕马威华振、天健、信永中和、天职国际、致同。
中评协于2015年8月6日公示了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并于8月21日,公布了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排名前百家机构名单、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年业务收入排名前百家机构名单、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总部收入排名前百家机构名单及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年全部业务收入(含关联业务收入)排名前百家机构名单以及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排名有关情况的说明。
TOP4、涉税鉴证法规
近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关于转发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涉税鉴证相关规定的通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整理了近年来有关涉税鉴证业务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供各地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执业时参考。
TOP5、会计信息化年会
2015年8月8日至9日,中国会计学会第十四届会计信息化学术年会在哈尔滨顺利召开。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刘勤教授,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张娟处长、中国会计学会培训部夏烨主任、哈尔滨商业大学校长辛宝忠教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秦荣生教授,以及来自80多家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软件商、出版社、会计师事务所和媒体的130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TOP6、税务专业人员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牵头成立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颁布了新修订的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值得关注的是,“税务专业人员”(职业代码为2-06-05-01)首次被写入《大典》。
TOP7、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报告2014》(以下简称《报告》),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第一次发布行业发展报告。《报告》由2013年度发展总报告和12个分报告构成。其中,总报告概述了2013年度行业发展总体情况,分报告则从12个方面描述了行业重要领域的发展和建设情况,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考试、上市公司审计、行业监管、行业业务收入、行业党建、行业统战群工、行业信息化等内容。为便于读者全面了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历程和行业发展30多年来取得的成就,作为第一份行业发展报告,《报告》中还对行业发展历程和行业建设成果作了介绍。
TOP8、中级会计考试操作指南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发布《2015年度中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考生操作指南》。
TOP9、资产评估法
立法规划公布,资产评估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属于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资产评估法草案8月24日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审议。新的草案暂时没有改变目前资产评估行业分别管理的体制。原草案规定,国务院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的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协调和指导评估行业发展。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提出,按照目前的管理体制,评估行业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五个部门分别管理,建议还是明确由各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管理。
TOP10、税总非行政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对已经取消的2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公告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全面落实取消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TOP11、"三证合一"改革
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自10月1日起,全国各地的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将领取由工商部门发放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再由工商、质检、税务三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将不再发放。
TOP12、进项税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符合条件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公告称,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TOP13、小微企业 税收优惠
国务院决定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