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9的“赊账销售商品”
仅仅发出商品而没有收到现金时,因为钱还在别人手中,将来能不能收到是不可控的。理论上说,应该减记库存商品,增记发出商品,然后静观其变,以后真收到钱了,才增记货币资金,增记收入,同时减记发出商品,增记费用。
业务9的处理却是目前的主流做法,这不但导致先交税,还导致虚构收入。而收入最后是要转到未分配利润上的,最终也虚构了未分配利润(请见业务16)。严格地说,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并不是公司的资产,公司自己花钱换来的“非货币资产”只有发出商品,那么采用应收账款记录这一业务,其金额高于对应发出商品成本的部分,就是假的,纯属会计“做账虚构的”。
这个口子一开,更严重的是,可以在两个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之间虚构各种买卖交易,,甚至连发出商品都用不着,从而大肆增记应收账款,增记收入(最终虚构了未分配利润)。
(二)业务13的“地产价值提升”
当我们很多人虔诚地学习舶来品的“公允价值”,以为是惊天动地的创新之举时,江西九江的尉然会计师却是“一句话点醒梦中人”,他认为: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中国商业会计教材已经关注到类似的问题,零售业的“商品销价核算”就是如假包换的“公允价值”,因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肯定能按这个价格卖出去。
只不过,对售价高于进价的“进销差价”部分,当时并没有去增记收入,而是作为按售价登记的库存商品的备抵项,在商品售出时,则按比例用进销差价调整销售成本,使销售成本回到进价水平上。这当然是对的,谁也不会那么蠢:将进销差价增记库存商品,同时增记收入(从而虚构未分配利润)的做法,岂不是意味着你只要管进货,无论有没有卖出去,就有业绩了?!
同理可证,没有发生实际交易,却因为据说某项资产在市场上已经价格高涨,将涨价的部分直接增记资产,同时增记收入(从而虚构未分配利润)的业务13处理,是极其荒唐的。为什么不能等到卖出去了再作会计处理呢?!
(三)业务14的“计提折旧”
先考察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假设某人昨天用400元买了一口铁锅和一个炉子,准备卖茶叶蛋为生。今天做了100个茶叶蛋的生意,购进价1.00元,卖出价2.00元,请问今天赚了多少钱?
按照人类的正常思维,是很简单的:收入现金200元,支出现金100元,收支相抵后,今天赚了100元。
按照净利润的算法,铁锅和炉子是会“折旧”的,估计可以用100天,所以今天磨损掉价值的1%,要扣除4元,那么今天的“净利润”只有96元。这不但扭曲了现金流事实,让人一头雾水,也于事无补,纯属“吃力不讨好”的做法。我们分两种情况来分别考察:
1、如果每天都是收大于支,在本例中是100元,过了4天就把原来的“固定资产”投资400元都收回了,在已经回本的情况下,为算出“净利润”却还继续每天扣除4元,岂不无聊透顶?
2、如果每天都是现金收入小于现金支出,每况愈下,或者每天都是现金收支平衡,在账上再算多少“折旧”都是无用功,因为永远等不到“固定资产”投资回收的那一天!
计提折旧还需要有个前提条件,即能够准确预估固定资产的有效寿命期(在本例中是神机妙算地知道“铁锅和炉子”正好在用了100天后就坏了),以便在各期分摊其历史成本,从技术上说,这又是永远也做不到的。以房屋为例,福建土楼寿命可达几百年;豆腐渣工程则未及使用便轰然倒塌。以机械设备为例,某些设备是可达“永久寿命”的,即只要更换轴承、刀具等易磨损部件,便可一直使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厦门某船厂还有清代购置的德国造机床仍在削铁如泥;某些设备又因保养不当,极易腐蚀或磨损。以电子产品为例,由于技术进步,继续使用原有设施可能相对效率低下,尽管仍可使用,也必须强制退役。
所以,计提折旧是无中生有,自作聪明的做法,根本不能算是费用。对固定资产,只要按原始购置成本登记在账上,以后变卖或处置时,再将收入与原始购置成本对比,便知道其赚亏了。至于它什么时候才会终结有效寿命周期,大可不必操心,拭目以待就行了。
(四)业务15的“子公司宣布股利’
子公司宣布了股利,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收到,没有现金当然不能算是收入了。
三、财务会计造假规律及对策
作了上述评述后,可以将(5)式中的各项因素分别作出如表2所示的细分,分述如下:
资产可以分为“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后者又分为“用钱购置的”和“做账虚构的”。所谓“做账虚构的”例子有,应收账款高于发出商品成本的部分,以公允价值变化为由去增记长期资产等;
费用可以分为“本期已付钱的”、“应付而未付的”和“做账虚构的”。“应付而未付的”部分,因为钱还在自己手中,是可控的,可以确认为费用。所谓“做账虚构的”例子则有,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以及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
负债可以分为“筹资性负债”和“结算性负债”,前者是因收到货币资金而在将来必须偿还的,后者是因结算性业务而产生的,后者又可分为“应当发生的”和“做账虚构的”。所谓“做账虚构的”例子有,赊账销售商品时没收到现金,却增记了应交税费和收入,从而当期就要提前交税;
业主权益可以分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库存股”、“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又可以分为“有现金支持”和“无现金支持”的。所谓“无现金支持”的例子,上一节所质疑的四大会计处理业务都是;
收入可以分为“有现金支持”和“无现金支持”的。所谓“无现金支持”的例子,上一节所质疑的会计处理业务一、二和四都是。
据此,可以总结出现代财务会计造假的规律了。表2中各栏的最后一项,即凡属“做账虚构的”和“无现金支持”的,都是通过做账时在(5)式的等号两边“同增同减”形成的。这就充分揭示了:表面上完全正确的公式,实际上暗藏允许会计造假的漏洞。在一些虚假的、似是而非的理由的配合下,“未分配利润”是完全可以随意虚构的。
消除造假的对策也很简单,只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它们在等号两边适当“移项”,这些“同增同减”的项目们便毫无脾气地相互抵消,公司是不是真的赚钱,也就水落石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