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最无耻、最狡猾、最欺骗、最苛刻的税种叫什么吗?告诉你,叫增值税。
增值税设计者是上世纪五十年代法国税务总局局长莫里斯·洛雷,这位老兄真是一位税收天才,把玩了几下数学游戏,即在购销价格中切一块命名为增值税,将它人为地与价格分开,好像税就是税,与组成商品的价格就“脱离”了关系,并利用增值税可以抵扣的幌子,看起来企业只是增值税的“代收代缴人”而已,企业就没了脾气。再者,增值税包含在商品的价格中,消费者就看不到其中的税了,也是没了脾气。是不是,这位莫里斯将增值税设计得很牛逼!但笔者却要说,增值税其实是最无耻、最狡猾、最欺骗、最苛刻的税种。
1.最无耻:增值税以“价外税”的形式玩“价内税”之实。
增值税说是价外税,但最终消费者什么时候见到过商品价格外的增值税数额。实际上增值税是在玩数学上计算方法的游戏,本质上它是“价内税”,价外税与价内税只是一个表面区分,计算方法不同而已,都是从价格里挖出来的钱,自欺欺人罢了。在商品的最后流通环节,增值税表现在价格中,而价格的高低是一个愿打愿挨的交易问题,消费者自然不会抵制,甚至连感觉都没有。所以,增值税后来被各国政府视为最巧妙的"拔鹅毛"式税收,即使把鹅毛拔光,鹅也不会叫一声。
2.最狡猾:在老百姓购买商品前,已经将大部分增值税先向企业收取了
增值税的设计体现了一种狡猾的征税技巧,虽然最终税负承担者是老百姓,但在老百姓购买商品承担增值税前,政府就已经将大部分增值税通过企业代缴收到了。实质上,政府几乎将全部税收风险通过所谓的"代收代缴"转移给了企业。但由于给了企业一个“甜头”,规定在价格中的进项税额,未来是可以抵扣回来的,因此,企业抵制增值税就说不过去了。
3.最欺骗:大多数人以为增值税不影响企业的损益
增值税不影响损益,实际上是其在会计处理上干的“好事”。由于增值税在计算上设计为“价外税”,按照这种设计,它的会计处理也配合得天衣无缝。可以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实质上是配合税务另设了一套核算系统,它将部分收入(改姓为销项税额)和成本(改姓为进项税额)的核算放在损益核算体系之外,用于迷惑纳税人,这样税务切走的那一块就不在损益中核算了。
增值税不要损益中核算,增值税看起来就不影响企业的损益了!
但你真相信不影响企业的损益吗?如果是这样,你就犯下了形而上学的错误。企业真金白银地将钱交给税局了,怎么可能不影响,只是它游荡在损益外而已。不然,为什么税务局都要对企业搞一个增值税税负分析呢?既然税务局都承认企业存在一个增值税税负,怎么不影响损益呢?
现在我们将增值税重新纳入价内进行会计处理,那么,增值税对损益影响额为(先不考虑附加):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含税收入-含税成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含税收入-含税成本-含税收入*实际税负率。
由于缴纳增值税而计算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之后,还要依据当期流转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作为企业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需要企业在税前扣除,进一步影响到企业的净利润。
4.最苛刻:当你进项税额抵扣时,条件那是杠杠的
增值税妙就妙在产品销售前,企业就已经将增值税(进项税额)交给国家了,补交的只是增值后多出来的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环环相抵扣,设计得非常美妙。但是,要想抵扣,条件那是杠杠的。
中国的增值税管理非常严格,企业要抵扣,必须符合很多的条件,这些条件当中如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就会导致不得抵扣的结果。如果不得抵扣,企业却抵扣了,税务局稽查的时候发现了这个情况,就会要求企业转出进项税,并且对其进行处罚。
笔者将增值税骂得这么厉害,其实我骂的是那位增值税的设计者:法国税务总局局长莫里斯·洛雷,没有这位老兄的税收天才,增值税现在还没诞生出来也是有可能的。但相对于营业税而言,增值税确实有其进步的地方,至少避免了重复征税。此外,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和环环发票抵扣,使购销单位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有利于税务机关对纳税情况的交叉稽核,防止偷漏税的发生,可以有效地保证财政收入及时入库。
可以说,增值税是最有利于财政收入增长的税种。